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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fking (空白)》之銘言: : 事實經過:我於今晚(星期一)6點左右遺失皮包,應該是掉在路上 :      發現時立即回頭去找,已經找不到了 :      裡面有重要證件+金融卡 :      搜尋後得知,身分證遺失標準流程不外乎就是 :      1.掛失 2.立即補辦 另外有人說備案,但有另一群人說備案無用 :      就我的認知我也認為備案無用,所以目前能做得也只有趕快完成1.2手續 :      由於遺失當時,戶政事務所已經下班 :      所以我打算明日(星期二)一早就去先掛失 :      但因為本人目前不在戶籍地,所以計畫最快是星期三回家完成補辦手續 : 問題:首先我想問的當然是在法律上的問題,其他不歸法律管的其實擔心也沒用 :    例如什麼被拿去地下錢莊借錢這種的.... :    一、如果我於星期三(11/11)完成補辦手續,照理說我遺失的舊身分證 :    就不具有任何效力了,所以如果往後我如果收到被盜用的手機或其他帳單 :    其申請日是在11/11日之後,則表示是該單位審核疏失,我有不支付的正當性嗎 :    二、又如果是在我掛失前,或是掛失後補辦前的這段時間就被他人盜用 :    這樣有什麼補救措施 :    (例如可以調出這段時間的所有開戶、開門號記錄將其中止合約嗎) :    可是既然警局備案沒有用,那我到時又該如何證明 :    我不是先故意將證件借給他人開戶,再去申請掛失呢? :    還是說就是因為難以證明,所以一切的手續都要盡快 :    才能將傷害減到最小,如果對方動作比我還快,已照成傷害的話 :    屆時,本人是否就會有一些麻煩,例如到案說明之類的?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一、向警局備案(不需要,也不會受理) 二、向戶政事務所補發(這是第一優先) 好,現在來講責任歸屬,身分證不見了,當然是你的責任 一旦補發之後,舊證就自然失效了 就算有人拿你的身分證到銀行申辦一些東西,銀行可以登入警政署網站 查詢身分證字號與發放日期,就能知道已經註銷。 那如果銀行沒有求證,那就是銀行的問題了。 另外,如果你的身分證補發日(假設在11/11,但你是在11/9遺失的) 那麼9~10這兩天如果被冒用,你要舉證是很難的。 對,一切手續都要盡快 最好是今天遺失,明日立即補辦(請假,曠職都要去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240.244.111
depravity:或是祈禱你所在地的戶政事務所晚上有上班 11/12 1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