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risBear (Splendid Sun)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其他] 有關檢察官職權
時間Sat Nov 14 01:09:08 2009
※ 引述《hardaue (瘋狂的愛上喬巴)》之銘言:
: 各位版大您好,
: 因為有法律上的困擾,所以來貴版上詢問.
: 事實經過:
: 本人祖父在今年十月騎車時,突然從支道衝出一台腳踏車
: 當時摩托車速約20公里, 腳踏車看到我祖父時想往旁邊閃(兩車並無碰撞),
: 結果不慎摔倒. 祖父見狀後隨幾名路人將腳踏車騎士扶起並詢問有無受傷,
: 問了幾次對方狀況但對方都沒有答覆.
: 見對方可以自行站立且並無明顯外傷後
: 祖父便騎車回家休息(因祖父換有氣喘).
: 結果過兩三個小時之後, 警察登門拜訪, 並將祖父帶回警局問話做筆錄
: 後來才得知, 該名腳踏車騎士摔斷手..
: 之後一個月, 陸陸續續跟對方家屬安排和解.
: 但對方要求我們支付該先生住院, 看護, 合計約30萬元的費用.
: 由於金額數目龐大, 加上我方認為並無理虧之處,合解沒有共識.
: 之後於11月初收到地方法院要求祖父出庭通知
: 當天開庭時檢察官態度極為惡劣, 不斷對祖父大聲咆哮, 甚至拍桌
: 祖父如果想要答辯馬上被該檢察官制止.
: 祖父於庭上明顯氣喘發作, 頻頻吸取呼吸器
: 但該檢察官還是持續約30分鐘的大聲咆哮,敲桌..(法庭外都可以聽到的音量..)
: 問題:
: 我想請教各位版大的是該檢察官是否有過當使用權力..
: 姑且不論誰對誰錯, 但該名檢察官可以這樣將祖父當成犯人審問嗎?
: 他明明知道祖父年紀80歲以上並罹患氣喘病
: 且祖父在庭上明顯不適, 他也無動於衷..
: 法庭外看到祖母淚流滿面真的很不捨..
: 先感謝各位幫小弟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如果版大有相關見解請多多賜教..
: 感謝各位..
檢察官這種行為的確不當,訊問被告必須妥切適當,如果真的如您文中所述,
說真的我也不感到意外,不可諱言的要承認很多檢察官都是認為自己代表正義
,會去兇被告,當然這算例外啦!(刑訴有規定訊問被告必須出於應出以懇切
之態度,不得用強暴、脅迫、利誘、詐欺、疲勞訊問或其他不正之方法。)
回歸正題,如果認為檢察官態度惡劣,可以去找民間司改會投訴或是找該法院
地檢署之檢察長申訴,不然去監察院投訴也可以,喔~最後別說是我說的。我
以後還想考公務員混口飯吃ˊˋ
監察院投訴這個會讓公務員比較怕,因為會查東查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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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幹你媽的!沒看過人魚啊!
██████皿█ ▄▄▄▄▄▄▄ 崖上のboy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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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44.20.17
→ alawyer:刑事訴訟法第98條永遠都是具文~ 11/14 01:12
→ ChrisBear:嗯啊....所以建議去監察院申訴...至少夠玩一陣子 11/14 01:14
推 depravity:難得有監察院不利用一下搞不好沒多久又沒了 XD 11/14 01:15
推 hoboks:違反98條的話會有甚麼法律效果嗎? 頂多只有證據不能用而已 11/14 01:16
→ hoboks:而且只有發飆罵罵人 法官應該也不會不採用證據 11/14 01:16
→ hoboks:原波應該去申請當輔佐人陪出庭比較好 11/14 01:16
→ alawyer:反98條,效果是權衡,但幾乎是權衡成有證據能力 11/14 01:20
→ alawyer:還看過法院判決,是說那叫做「辦案技巧」~簡直昏倒~ 11/14 01:21
→ hardaue:辦案技巧...終於可以了解瞋目結舌的真諦了 11/14 01:34
→ alawyer:本件原po應不能申請輔佐人,理由有二,第一,根據刑事訴訟 11/14 01:35
→ alawyer:法第35條,輔佐人是向「法院」陳明的~第二,根據同法第 11/14 01:36
→ alawyer:245條規定,偵查中得在場的並無「輔佐人」,所以在偵查 11/14 01:37
→ alawyer:中,是無法申請成為「輔佐人」而陪同出庭的~ 11/14 01:38
→ Rhadamanthuz:會不會有人把這篇轉到司法論壇...(茶) C大教的 = =" 11/14 01:55
推 depravity:那C熊大就出名了 (不誤) 11/14 02:08
→ ChrisBear:冏.... 11/14 02:20
→ sindyevil:法院內網最近題材不缺 各院超熱鬧的說 11/14 20:16
→ Rhadamanthuz:每天都碼很熱鬧,內網嘴砲也不少.. 11/14 22:02
推 hcya:a大,違反98條的效果不是158-4的權衡吧 會跑到156條第1項~ 11/15 01:58
→ alawyer:對被告以外之人違反98條是權衡,對被告則是156,h大 11/15 03:08
→ alawyer:說的對,因本案是被告受訊問,是我回的太快了,謝謝指正 11/15 03:09
→ Eventis:是說淋浴的熊建議對證人也要類推適用156..........(逃) 11/15 03:56
→ Afun2009:也許是那熊淋浴過頭,所以提出那種說法...聽聽就好。 11/16 02:47
→ Eventis:不過他應該不是隨口說說,因為有問主張證人刑求抗辯時,舉證 11/16 09:04
→ Eventis:分配的問題....(這個也比照辦理Orz) 11/16 0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