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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ansonrock (麵線洛克)》之銘言: : 事實經過: : 我一個朋友在無名寫下他對某明星的看法,其中並無牽涉到人身攻擊的部分 : 但是被喜歡該名明星的人將他部落格網址轉貼到該明星唱片公司公開的討論區 : 並加上一些評語,引起該討論區的人群起人身攻擊+洗版+亂留言 : 問題: : 想請問以上是否有涉及到"著作權法"和"公然污辱",因為有考慮要備份且提告了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現在實務上,引用網站的網址超連結是不能主張著作權 因為引用的人不可能只因為「超連結」去改你網站的內容 所以著作權法是告不成了,如果不相信你可以試試。 不過有關人身攻擊的部份,你可以去提告,但也只限留言誹謗你的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240.244.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