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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ayday52000 (小銀)》之銘言: : 事實經過: : 當初 我朋友 跟 她男朋友在一起時(兩個人都未滿十八) , 因為男方手機被沒收 沒有號碼 : , 所以由女生來 要我男朋友幫忙辦手機 (我男友20歲) : 剛開始都相安無事 , 但之後他們兩個人分手了 . : 最近 我男友接到客服打來的電話 , 是那個男生九月+十月 打了一萬二多沒有繳錢 : 當天我們就打電話給那個男生 , 那個男生承諾當天要先繳清 九月份的 : 隔幾天 客服又打電話來 , 說根本都沒有繳錢 : 然後我們打給那男生 都沒開機 。 : 過幾天後 我們從他媽媽那邊拿到他新的號碼 (他媽幫他辦的) : 他說 他有先去繳600 然後跟客服說 他會慢慢還錢 : 這次承諾我們說 會再11/20前 繳清九月份的 , : 明天我們打算去找他說清楚 把sim卡拿回來 ... : 他媽 表態說 不願意幫他付這筆錢 也不願意接收這門號 : 問題: : 電話帳單 有可以先繳六百的 ? 可以分期付款的 ? : 如果我們 要他寫切結書 有用嗎 ? : 我們帶錄音筆去錄他 答應我們的事情 , 之後這個有用嗎 ? : 我們可以要求 他爸媽 付錢嗎 ? : 遇到這種問題 到底該怎麼解決 ?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ㄜ...好多天都沒人回應@@" 就這種情形,申請人必須要去清償該筆金額,電信公司是根據申請人 之資料來核發手機號碼,所以申請人申請之手機非申請人使用,也必 須依照契約繳納電話費,縱令申請人與第三人有債權約定也一樣,法 律上申請人須繳納電話費後,再依據申請人與第三人之債權契約向第 三人請求清償積欠費用! 白話版的建議如下: 一、先停用該手機,再繳納該筆電信費用,看看能不能分期付款 二、發存證信函給真正使用號碼的人,因為他未滿20歲,必須   寄給他的法定代理人,內容部分您可以參考版上教學或是花   錢請人寫,發完後,如果都沒有理會,建議到法院聲請支付   命令,只要花五百元就好,運氣好等確定就可以強制執行。 -- 寬恕是病人與上帝的事,我的工作是安排他們見面 By 波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4.13.34
depravity:因為這問題幾乎也是月經文爬文有答案啊 @@a 11/16 05:59
ChrisBear:也是啦....無聊寫一寫XDDD 11/16 13: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