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wjck00383:如犯罪發生,卻不知何人所犯,則稱犯人無妨(刑訴262參照 11/19 18:45
※ 引述《ming6211 (無心人)》之銘言:
: 事實經過:
: 之前家人遇到詐騙案,有在銀行錄到犯人影像照片
: 由於警察一直遲遲無法破案
: 所以想透過網路或記者找看看有沒有人認識犯人
: 進而查到其行蹤
: 所以跟警局要犯人照片
: 但警察不給
: 說犯人沒定罪前,都是嫌疑人
: 要保障嫌疑人的人權所以照片不能給我們
: 並且不能公開
: 問題:
: 請問我們真的不能要照片嗎?
: 不能自已想辨法自己去找到犯人嗎?
: (那麼久了,警察辨案一點進度都沒有)
: 我們把照片拿給別人看,違反了"偵查不公開"嗎?
: 警察最喜歡拿這句壓我們了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一、任何人未經法庭審訊,更沒有被判刑,怎麼能夠指著對方說是犯人??
二、既未經法庭審訊,也就是無罪推定,在定罪前都是清白的,更沒有必要提供無辜的人
的照片給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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