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vivi22544 (vivi)》之銘言:
: 事實經過:我男友在11月下旬時,因為打瞌睡被主管抓到,結果被公司開除,後來過一個禮
: 拜之後..公司又打給他叫他回來上班,只是是在分公司上班(之前在總公司)
: 我男友做了一個禮拜之後,發現公司把她之前的年資歸零從頭開始(之前做了
: 快3年了)於是他要求公司把她之前的年資都給恢復,但是公司不肯..
: 公司不肯的原因是,因為現在是在分公司上班,而不是在總公司..所以不能
: 算是在同一個地方工作(但是是同一個集團),所以我想問的問題是..
: 問題:1:如果我們跟勞工局申訴要求恢復年資,那我們站得住腳嗎
: 2:如果公司堅持不恢復年資,那我們可以跟公司要求遣散費嗎..
: 3:會不會因為我們跟公司要求遣散費,會不會連分公司都無法待了
: 謝謝大家提供給我的意見...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不清楚行業性質,無法判斷打瞌睡是否情節重大
如果發生在需24小時值班的行業(例如保全),顯然情節重大
可以直接解除勞僱契約,不必給資遣費。
勞基法第12條第一項第四款
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者。
另外,你男友如果是屬於情節重大型的,勞基法雖有第10條保障年資合併計算
(工作年資之合併計算)
定期契約屆滿後或不定期契約因故停止履行後,未滿三個月而訂定新約或
繼續履行原約時,勞工前後工作年資,應合併計算。
我認為是應該合併計算(同一公司與僱主)
而你說的分公司,如果是另一個僱主,顯然就不符合
例如中鋼集團
轄下的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中龍鋼股份有限公司
都是屬於中鋼集團,若你之前在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但因故離職,後來
轉入中龍鋼鐵,不能稱同公司,因此年資未合併也是不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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