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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appucino (啊勛)》之銘言: : 事實經過: : 如題 : 因為我們學校有些班級被偷了東西 : 然後學校又想把事情壓下 : 又因為我們學校有一個學生交流的論壇 : 現在有幾個人新註冊了幾個帳號 : 要起鬨公佈此小偷的姓名 : 問題: : 如果公佈姓名了 : 那有構成任何的犯罪嘛?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顯然是公然侮辱及誹謗 而且未經任何偵訊確認,不能公開質疑任何一人觸犯法律 況且,以無罪推論主義來看 任何人都應該被假定為清白,然後再依證據證明有罪 而不是任何人都被假定為有罪,再依證據證明其清白 所以除非你有證據證明他是小偷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240.244.111
Cappucino:因為這個小偷已經被抓到了 然後學校又不說是誰 12/22 20:43
Cappucino:只記了他2隻大過 = 抽兩隻菸.. 所以知道的學生想公佈 12/22 20:44
Cappucino:小偷的姓名讓其他權益受損(?)的同學知道 12/22 20:45
enterpirse:少年犯也不能公開全名 12/22 21:21
Cappucino:少年犯不能公開嘛 是不是有條例能參考@@ 12/22 21:52
Jasy:少年事件處理法 12/22 23:26
hcya:少年事件處理法83條。 12/23 00:03
hcya:非被害人也可以向警察或少年法庭報告其犯罪行為 建議C大勸同 12/23 00:05
hcya:學這樣做才是正辦。公佈小偷姓名是貼他標籤 可能會毀了他一生 12/23 00:05
hcya:的 絕非好的方法。 12/23 00:06
qmaper:為啥不用口耳相傳....放謠言阿~~~ 12/23 04:46
hcya:放謠言對成立誹謗罪又沒有影響... 12/23 10:15
qmaper:公佈怕會被告毀謗~~所以就放謠言... 12/25 0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