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HALAQUEEN (哈啦女王)》之銘言:
: 假設:
: 商品A:規格較優,但因製造技術較好,且功率較小,故成本較低,所以售價較低。
: 商品B:規格為次,但因製造技術較差,且功率較大,故成本較高,所以售價較高。
: 且:儘管商品AB間有功率差異,但商品A之總體價值仍優於商品B。
: 若當消費者某甲購買某乙店家的商品A後發生故障,
: 某甲於免費保固期內將所購之商品A攜回某乙店家維修,
: 但在某乙商家知悉或認為某甲對這樣不同規格的差異並不了解後,
: 故意隱瞞不同規格間優劣差異的事實,僅說明其中一種無關緊要的差異,
: 並強調由於商品B功率大於商品A,且商品B售價高於商品A,
: 以證明商品B優於商品A,故說服某甲補差額換購商品B。
: 請問,這樣的話術是否可認定為:利用他人之無知或疏失,獲取他人或第三人之財物;
: 而已觸犯詐欺罪或有詐欺之嫌?
: 感謝各位幫小妹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規格較優或較次
一定可以在產品介紹中看得一清二楚
而且可以量化或明確敘述的東西,才能稱為規格
例如;CPU630 CPU633
至於製造技術較好或較差,並無法直接量化
你總不能夠說,因為有兩人組裝跟一人組裝的差異吧
所以這一部份不能視為一種瑕疵
另外功率較大或較小,消費者也一定會接受到正確訊息
既然如此
這只能算一種銷售策略,而且消費者如果不同意規格(縱然規格較次,也不一定是瑕疵品)
就像雜牌的MP34GB,有牌的MP3 2GB,有牌的是規格較次啊,但是我很樂意挑有牌的,也
不要雜牌的高規格MP3。
至於製造技術並不能任意說誰技術好或技術差。
一般我們在做採購時
都只會列出規格與功率(例如電源供應器)
並不能指定製造技術(因為難以驗收,而且有綁標的嫌疑)
結論是不算詐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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