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jacky00205 (呆呆)》之銘言:
: 事實經過:
: 小弟發現有不知名人士亂貼我的部落格網址
: 讓我感到不舒服
: 和不知名人士相勸希望他撤除
: 不知名人士回應:說請不要來警告他!他所做的行為
: 我已拍照存證
: 這樣我可以告他嗎?
: 還是 這不構成違法?
: 沒有其他解決辦法?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你的部落格應該是開放式空間
或是
任何人都可以連到你部落格
基本上網址這種東西是沒有著作權的,如果他只是轉貼你的網址
未侵入裡面的內容,並不違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240.244.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