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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jacky00205 (呆呆)》之銘言: : 事實經過: : 小弟發現有不知名人士亂貼我的部落格網址 : 讓我感到不舒服 : 和不知名人士相勸希望他撤除 : 不知名人士回應:說請不要來警告他!他所做的行為 : 我已拍照存證 : 這樣我可以告他嗎? : 還是 這不構成違法? : 沒有其他解決辦法?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你的部落格應該是開放式空間 或是 任何人都可以連到你部落格 基本上網址這種東西是沒有著作權的,如果他只是轉貼你的網址 未侵入裡面的內容,並不違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240.244.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