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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grace109 (grace)》之銘言: : 事實經過: : 甲將車位租給乙,定有一年之契約 : 租約過了半年丙突然冒出來跟以要車租 : 乙才知道甲已將車位賣給丙(甲並沒有事前跟乙說車位賣給丙) : 因為乙知道丙買此車位將來有可能要再賣出 (為了賺差價) : 於是乙想要解約 : 問題: : 1.乙該跟甲解約還是丙 : 2.乙需要支付違約金嗎(乙是因為跟丙租覺得不安定,如果是跟甲租就不會想解約)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租用的人對於車位有使用權 出租的人對於車位有所有權 因此甲將車位賣給丙,是一種所有權的轉移 並不會因此侵犯到使用權,也沒有必要讓乙知道所有權的轉移情形, 因為客觀上來說乙的權利並沒有受到侵犯。 1.因此如果乙要解約,由於所有權已轉移給丙,自然是跟丙解約。 2.乙的片面解約仍屬違約事項,如果合約上有就屬違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240.244.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