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nterpirse (小嘉)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刑事] 請問羅生門事件 可否要求測謊?
時間Wed Jan 6 11:30:52 2010
※ 引述《bird5566 (大鳥)》之銘言:
: 事實經過(很類似,不過我有稍微改一下):
: 我跟B吵架,他罵我三字經,我就把這件事情PO在BLOG
: 可是當時只有我跟B在場
: B事後不承認他有罵我三字經
: 所以報警提告
: 問題:
: 法官面對這種各說各話的狀態會怎麼判決
: 我可以要求法官測謊嗎?
: 我可以要求對方也要提出沒有罵三字經的證明嗎?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測謊準確度相當低,主要是測當時的心理反應
可是影響心理反應的情況很多,如果他當時在幻想中,心理反應就有可能
顯示疑似說謊,所以最多測出他所說的話有多少比率是實話。
例如百分之七十的可能是謊話,但是也有百分之三十的可能是實話。
另外,法官不會隨便答應讓你用測謊對付被告。
而且告訴乃論,舉證責任是原告
公訴罪,舉證責任是檢方
你不能要求對方提出沒有罵三字經的證明,是你要提出他有罵三字經的證明。
要不然,我說你偷我的東西。
我要你舉證「你沒有偷我的東西」的證明,不然你就有罪?不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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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0.240.244.111
推 hcya:第三段有誤,是否為告訴乃論之罪,差別只是在是否需經合法告 01/10 20:31
→ hcya:訴,法院才能受理而已,和舉證責任的分配沒有關係。 01/10 20:32
→ alawyer:是否為告訴乃論,確實與舉證責任之分配無關。 01/11 02:56
→ alawyer:至於偵查階段當然要告訴人負責舉證;起訴後就由檢察官負責 01/11 02: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