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eventlover (冏很大)》之銘言:
: 事實經過:
: 不知道可不可以在這邊問
: 事情是這樣子的:
: 男友的爸爸有間自己的小公司
: 因為我本身目前沒有在工作
: 所以問我可不可以名字給他報稅
: 說是要報臨時員工薪資
: 當作費用可以扣稅甚麼的
: 我第一反應其實是覺得不想要
: 但是後來又擔心因為未來有結婚的打算
: 實在不想還沒進門就得罪未來的公公
: 但是又怕自己傻傻的不懂答應了
: 結果惹上甚麼搞不清楚的麻煩
: 問題:
: 所以想請問各位了解的人
: 應該怎麼辦呢?
: 如果真的這樣做了
: 構成的違法事項為何?(想拿來當拒絕的藉口)
: 另外想請問 是不是這種情況很常見阿
: 因為有朋友父母家裡也是開公司的
: 好像也有聽說過拿小孩的名字來節(逃?)稅的
: 感謝各位的解答
原則上這是違法的
但是很難查得到,尤其是你又同意
一般會被爆出
是因為公司用其他人的人頭報稅,而這些人又收到扣繳的通知
而這些人又都沒有在公司工作,就會去檢舉。
如果你的人頭拿去報稅,你也要申報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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