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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一、這個是前年的事想說順便問一下,之前買國光客運整本折價車票。當時票本有蓋 用期限張,最後有剩一張。未於使用期限內使用完畢。依國光客運票本及買票櫃 檯旁張貼消費須知,說逾期作廢不得使用。 二、上上星期去屈臣氏消費,有使用寵i卡折抵點數,後來因故要退貨,店家不給退。 說寵i卡會員條款有訂使用點數折抵當筆費僅能換貨不能退貨。 問題: 一、有關國光客運折價票,雖國光公司有定宣示性定型化契約,但說過其不能用 等於是廢紙一張,當時油價正貴,我跟他說你漲價,我可以付差價。但原本買 的票,應可使用。新台幣還有在市面流通,憑什麼說這是廢紙,只因為未再使 用期限使用完畢?這有無違法? 二、屈臣氏公司雖有訂定型化契約,但此條未符合比例原則。萬一我花了10萬100萬 消費,只因當筆折抵點數10元,依該條款只能換等同價值之東西或超過該價值的 東西,補貼現金不能退現。此定型化契約是否有效力。 這樣有效力的話,是不是 都是店家說的算?消費者只能任人宰割。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84.25.220
hsinyeh:問題1已經不是問題了 會給你用的 01/10 02:13
hsinyeh:2.我不太清楚他們退貨政策 不過於法他有權不讓你退不須理 01/10 02:14
hsinyeh:由 01/10 02:14
john0227:實體商店商品除非有瑕疵,若因你的原因,則不一定要退貨 01/10 02:17
hsinyeh:有瑕疵也是換沒瑕疵的 沒辦法換才是退貨 01/10 0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