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nthonysbear (安東尼熊)》之銘言:
: 請教各位一下~
: 最近買了一棟房屋,
: 原本跟屋主談好他會留下主臥室內的大衣櫃,而且也註明在合約中。
: 但後來因為冷氣空調問題(屋主想賣我們,但開價太高,我們不願買),
: 屋主竟然跟仲介說,那他們不願意把主臥房內的大衣櫃給我們了。
: 想請問大家一下,
: 因賣屋合約中僅有註明"衣櫃",並沒有寫明規格,
: 像原屋主這樣反悔,屆時他們去買個小衣櫃給我們,
: 那就跟簽約時所談的不符,這樣我們可以說他們違約嗎?
: 簽約現場有雙方的房屋仲介、代書都明白我們當時談的"衣櫃"是屋裡主臥房的大衣櫃,
: 這樣算人證嗎?
: 其實我們也已做好重新買新衣櫃的心理準備,
: 只是想知道這樣的狀況,在買賣合約上,我們是否站的住腳?
: 我們可以"強勢地"要求屋主留下原協議的衣櫃,或改以現金補貼給我們?
: 還是我們就只能被當"盤子"一樣,收下殘破不堪的衣櫃呢?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基本上會變成
你主張是大衣櫃,他主張是小衣櫃
然後你找房屋仲介、代書當證人(不過對方可能拒絕,或以沒印象回絕)
然後告對方違約
這個時候呢,若代書、仲介都拒絕作證,那麼他給你小衣櫃
我想你也沒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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