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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psterry4 (PM)》之銘言: : 事實經過: : 前情--本人小小大學生,在外租屋,本學期相中一間套房,很新、設備不錯, : 想當然爾,價格於該地段偏貴了一點,水電網路皆不包,在經濟還算許可的狀況下, : 我夥同其他三位朋友把整層樓租了下來。但..美中不足的是房東及他太太住1.2樓... : 本來在外的那種自由感,自然打了折扣... : 日前,房東寄了封警告信的E-mail給我及其他室友,標題很斬釘截鐵地說"請注意 : 您已違約",內容大概是說我們都會各自帶女朋友回家過夜,已經違反契約中"以變相之方 : 法,供第三者使用",後面又寫到他不介意說我們帶朋友回家過夜,不要太常,大家都會 : 有客人,沒有關係...之後我們拿出我們的誠意,幾個人去房東客廳跟他談,我是跟他表 : 答說,該條規定是不能將鑰匙擅自COPY或是借給他人使用,而房客本人帶朋友之行為無限 : 制。他當下也是,許諾我們帶客人偶爾過夜沒關係,不能太常... : 之後一些沒有規範於契約內的規定便接踵而來...鞋子不能放門外、房門要上鎖.... : 相信我們四位及樓上其他幾位房客與房東之關係每況愈下...他又老是拿法律嚇我們... : 實在困擾(他財力雄厚...某航空公司退休機師)... : 問題: : 1.關於帶人過夜之問題,我想他講的也有漏洞..是客人帶回家過夜就沒問題? : 那我客人多...就可以囉? 那麼我們沒有過夜呀,只是在家看書看了過夜,有問題嗎? : 2.那麼契約沒有規定的那些他在這事後解釋,我們有必要聽嗎?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1.關於帶人過夜的問題,基本上你是違約沒有錯,那如果他不介意應該以不追究視之, 但是不代表日後都不追究。就像原則禁止例外開放。 所以在合約中應該視為都不可以帶回家過夜(供第三者使用) 如果房東不追究,不代表符合合約。 2.看來你要將合約PO上來才能判斷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240.244.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