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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kizukichise (AK)》之銘言: : 事實經過: : 我的大學同班同學交了一個男友 : 還在一起的時候就常因為喝醉酒 : 他不知從哪查到還是同學告訴他的 : 半夜三、四點輪流打我們宿舍(我們全體住宿)的寢機發酒瘋 : 我們班幾乎八成寢室都被鬧過 : 跟學校反應,舍媽也只能無奈反應說沒辦法制止這種情況 : 只好請同學儘可能制止他,然後我們很消極的每間都拔電話線這樣 : 後來分手後,那男友本性畢露(明明是斯文懦弱樣) A;關於電話騷擾的部份,在學校可以用校規處理 另外在社會秩序維護法可以援用第六十八條 妨害安寧秩序之處罰(六)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台幣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 一、無正當理由,於公共場所、房屋近旁焚火而有危害安全之虞者。 二、藉端滋擾住戶、工廠、公司行號、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者。 三、強買、強賣物品或強索財務者。 第二點就適用了。 : 我們實習時打電話到那同學的實習機構說 : 「你們敢收這個學生我就燒了你們這間機構」 A:看來你們觸犯了恐嚇罪 第 305 條 (恐嚇危害安全罪) 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 ,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這比電話騷擾要嚴重多了 是在台北縣泰山的學校嗎? : 鬧到學校趕緊把這學生安置在校內的機構 : 害得校內機構人員在實習期間都很害怕外來的「訪客」 : 直到剛剛,一個不認識的即時通帳號敲我 : 一下冒充他是那位同學,隨即馬上開始不斷的言語恐嚇 : 「死八婆」「下學期你們班也不用讀了啊」 : 「叫你們班死一死啊」「看你們怎麼畢業」 : 後來發現我其他同學也被這樣鬧= = : 我回答你這樣我們是可以報警時 : 他又仗著他現在在國外(好像是那位同學害他被送出國外) : 抓不到他在那繼續叫囂 : 問題: : 請問這樣有構成犯法嗎? : 現在在網路上被鬧就算了 : 怕的是若那男友回國後可能會繼續想辦法來鬧(如之前狂打寢機) : 如此是否有違反到哪條法律呢?很希望能制止這種情況... : ※ 編輯: akizukichise 來自: 118.167.8.26 (01/20 19:30) : 推 depravity:可以 有機會入關就有人等她 XD 01/20 19:30 : 推 roboball:真的在國外嗎 會不會他虎爛你的 01/20 21:23 : → akizukichise:這倒是好問題...我再去查查 01/20 21:43 A;你們都犯法了 但是就我來看,你犯的比較嚴重,你最多告他誹謗罪 但是恐嚇危害安全罪更動 全體住校的學校不多,你該不會是....學校在泰山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240.244.111
akizukichise:那個...首先謝謝你的回應>"< 01/21 10:25
akizukichise:不過說要燒機構的不是我們,是那個男友... 01/21 10:25
akizukichise:以上我有講到話的地方只有「有紀錄,我們可報警」 01/21 10:26
akizukichise:所以...是否是他觸犯恐嚇危害安全罪呢?謝謝你喔 01/21 10:27
yanginru:說要燒的那個男的犯法,你們說的可報警的部分無罪,該文 01/21 12:58
yanginru:作者最後面的那段A請忽略!該段是錯誤的訊息 01/21 12:58
depravity:糟糕 我以為從頭到尾說的都是同一個人 看來昨天殘很多@@ 01/21 1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