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qpioi:智慧財產權 01/27 15:10
→ yanginru:刑法詐欺應該有點困難,除非他標明是他自己本人所寫。 01/27 15:31
推 hoboks:印象中八卦版有人說 賣家有著名是自己所寫 01/27 15:54
→ hoboks:但此處的爭點依舊 買家應該沒有整體財產上的損失 01/27 15:55
推 gadoma:與其說買家的整體財產損失...不如說筆記是誰寫的根本不重要 01/27 16:31
→ gadoma:個人認為這不像仿勞力士只賣500的案例... 01/27 16:33
→ gadoma:扣除著作人格權的問題不講...這裡應該係非屬詐術或未陷於錯 01/27 16:35
→ gadoma:誤...不成立詐欺 01/27 16:35
→ yanginru:也對= =我腦袋昏昏的沒想清楚XD~~~SORRY... 01/27 16:40
推 hoboks:說不定有些人很注重人格權 如果是瓢竊 他就不爽買了 01/28 15:21
→ hoboks:換做是我 原本在網路上抓的到 結果有人冒名販售 01/28 15:21
→ hoboks:那我得知事實後 會有不甘心 受騙的感覺 的確有傳遞錯誤訊息 01/28 15:22
→ lc301:樓上要表達的是:本來筆記就可以下載不用錢 但是被人拿去賣 01/28 23:20
→ lc301:結果這個行為 讓被害人(購買者)以為是要收費 就付出一筆錢財 01/28 23:20
→ lc301:而加害人也賺取這筆金錢 所以總的來說 被害人整體財產有損失 01/28 23:21
→ lc301:所以構成339的詐欺取財罪 這樣嗎? 01/28 23:22
推 hoboks:如果原波要告詐欺的話 的確得這樣主張 01/28 23:58
→ hoboks:不過原波應該沒受騙 詐欺應該是買的人才能告 01/28 23:58
→ hoboks:原波還是以著作財產權來打官司比較好 01/28 23:59
推 hoboks:原波可以告發詐欺 科科 頭腦不清楚一直講錯 01/29 0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