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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f823 (姆斯)》之銘言: :     請問 :       半夜在路上被告”操你媽的B" 構成毀謗嗎 :      當時路上沒什麼人,只有大樓管理員. :        :        對方還說要打我,這構成恐嚇嗎? :       如果我錄音的話,可以提告嗎? :       或是沒錄音的話,可以提告嗎 :    :      可以告的話,要怎麼告? 有相關判例嗎? :      謝謝 該行為成立刑法第三零九條之公然侮辱罪,就構成要件部分 僅需行為人在可供任意第三人共聞共知悉之處所,以貶損被 害人之在社會上之評價之言論者,業已構成本條之構成要件 。 另就行為人恫嚇被害人言:「要毆打之」等言詞部分,成立 刑法第三零五條之恐嚇罪,因行為人已將來對於身體上之不 法惡害通知被害人時,業成立本條之構成要件。 就訴訟上而言,前者公然侮辱罪部分,因有大樓管理員聽見 ,即可作為本案證人,蓋我國國民依法對於任何人之訴訟上 皆有作證之義務,除有拒絕證言權外,一律均應出庭作證, 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一七六之一條規定甚明。就後者而言,雖 無錄音錄影等,仍可提起訴訟,不因欠缺前兩者而無法起訴 ,其僅檢察官得否證明被告有罪之問題,與告訴人有無證據 無涉,且舉證之責任乃係檢察官之職責。 -- ◢████ ██◤◤◤◤ ██⊙–⊙ 幹你媽的!沒看過人魚啊! ██████▄▄▄▄▄▄▄ 崖上boyo ◢███ ▂▅▄▆▇ by Airsupply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2.229.123
depravity:看到有大樓管理員和大樓管理員有聽到是兩回事啊 01/27 19:10
depravity:搞不好 她證詞只有"沒注意""沒印象"這類的 XD 01/27 19:10
ChrisBear:這個就是大樓管理員的問題...很多人都怕事 01/27 19:25
valenci:人證很不穩 01/27 19:33
valenci:先自己問證人 不過可能到時有又推說不清楚 01/27 19:35
depravity:我家大樓前任管理員 有陌生人走入都不知道 @@ 01/27 19:38
depravity:所以可能是事實不是怕事 當然 她也沒工作了 XD 01/27 19:38
yanginru:這篇回文專業阿= =...司法官出身?執業律師? 01/27 19:46
solsol:證人有聽到.看到跟他願意在法院上說有聽到.看到是兩回事 01/27 19:48
solsol:有的怕惹麻煩就算被叫上法院也會裝和諧 01/27 19:50
※ 編輯: ChrisBear 來自: 114.42.229.123 (01/27 20:16)
hoboks:C大一樣都很專業 01/27 22:18
yanginru:等等證人上庭:法官大人事隔已久我已經記憶不清楚了! 01/27 22:54
depravity:我們前管理員還對著主委說 人來人往我哪知道他不是住戶 01/27 22:56
depravity:我們都是這樣讓人自動簽名登記的不信你問我們公司 01/27 22:57
depravity:然後繼續看她電視 主委當她面打給公司她就沒工做了XD 01/27 22:57
depravity:基本上 有的管理員 人醒著也別指望他記得啥 @@" 01/27 22: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