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kangkangTaa (智障很忙)》之銘言:
: ※ [本文轉錄自 CS_TEACHER 看板]
: 作者: kangkangTaa (智障很忙) 看板: CS_TEACHER
: 標題: [請益] 請問一件事情是否合乎法律的問題
: 時間: Tue Feb 2 05:12:47 2010
: 最近被一個惡質的補習班無預警資遣
: 結果補習班的學生打給我請我當他們家教(希望給我教,人數至少有7~9人)
: 當然也有跟家長們談,家長也覺得ok。
: 談話內容中並無不實敘述。
: 不過補習班名目上是把我資遣,實質上並未提及 "解雇" ,而且契約還未終止,
: 不知這樣的行為是否合乎法律,
: 也想請問各位長老級人物,再碰到這種事情該如何處理。
: 謝謝^^
資遣在勞基法中
就是解除勞動契約
除非你的契約中有所謂的競業禁止條款。
這麼說好了
如果真是資遣,那應該有資遣費,資遣生效之後
你就不是他的員工,自然就沒有勞動契約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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