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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kangkangTaa (智障很忙)》之銘言: : ※ [本文轉錄自 CS_TEACHER 看板] : 作者: kangkangTaa (智障很忙) 看板: CS_TEACHER : 標題: [請益] 請問一件事情是否合乎法律的問題 : 時間: Tue Feb 2 05:12:47 2010 : 最近被一個惡質的補習班無預警資遣 : 結果補習班的學生打給我請我當他們家教(希望給我教,人數至少有7~9人) : 當然也有跟家長們談,家長也覺得ok。 : 談話內容中並無不實敘述。 : 不過補習班名目上是把我資遣,實質上並未提及 "解雇" ,而且契約還未終止, : 不知這樣的行為是否合乎法律, : 也想請問各位長老級人物,再碰到這種事情該如何處理。 : 謝謝^^ 資遣在勞基法中 就是解除勞動契約 除非你的契約中有所謂的競業禁止條款。 這麼說好了 如果真是資遣,那應該有資遣費,資遣生效之後 你就不是他的員工,自然就沒有勞動契約的問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240.244.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