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其中契約並無提到競業禁止條款(若有範本提供給我,那我會更確定,以我的認知理解的
: 確沒有)
: 在此我要提問七個問題
: 1. 資方還未終止契約,若一直都不中止,我是否有機會拿到資遣費以及上個月的薪水?
A;民法規定口頭契約也是合法契約的一種,如果雇主已經有解雇你的意思,例如我
說,你明天以後不用來了,或是我要資遣你,這種就表示解雇成立了,也表示雇
傭契約終止。
就算你的工作契約是書面,後面如果老闆口頭解僱或資遣你就可以表示契約解除
不一定要書面的才算。
: 2. 學生找我當家教,此舉是否有違法?
A;一般所謂的競業禁止是指,你在某一家公司工作,而雙方約定在勞方離職後,不
得再去同一類型的公司任職,例如藥品廠的技師在一年內不得再任藥品技師的工
作,這就是競業禁止。
如果你沒有受此條款約束,就沒有違法。
: 3. 有家長會詢問我有關補習班的事情,我只說:"有四個老師也是瞬間消失",其中對話
並無不實,也並未誹謗補習班,但是補習班似乎想要用這個告我,請問這樣有違背法
律嗎?
A:你如果能夠這證明你說的是實情,那四位老師就此之後就未在補習班出現,這不
能稱誹謗,而且如果只是少數幾位家長詢問,你回答,更構不成誹謗了。
: 4. 我在補習班的薪資要如何繳稅?
A:補習班應給你扣繳憑單,如果沒有的話,去稅局問一下。
: 5. 如果我刻意找學生以及家長聯絡,這樣做有違背法律嗎?
A:只要不講補習班的事,就不違法。
: 6. 請問若要讓契約終止,雙方需要準備哪些文件?
A;請參考第一點
: 7. 在這樣的狀況下我必須注意哪些的問題?
A:向甲方反應到底要不要再去上班,並錄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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