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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umudla (平常心)》之銘言: : 事實經過: : 於1月初至a公司上班,後因工作內容與原先所談差距太大,且上班後才知道此職務要 : 外派至工地,後來便於近月中離職。1/25號為撥薪日,今天去刷簿子發現薪水沒進來, : 打電話問會計為何薪水未入帳,會計說人事那說不用匯錢。後來電話轉至人事,人事表示 : 我工作未滿7天,依公司公司規定是不撥薪的。且上班時公司發了2件襯衫(制服,離職時 : 人事有說不用還公司,其實我也不想要= ="),一件要價2000,公司沒跟我拿錢就很好了 : ,我怎麼還好意思說要薪水... : 問題: : 在版上爬過文,知道只要員工有勞務付出,雇主就要給薪。 : 1.但是因為拿了公司2件襯衫,不知在這前提下,還能跟公司要薪水嗎? : 我真的覺得那件襯衫不值一件2000耶... : 2.公司遲到1分鐘扣薪水5元,我有次遲到3分鐘,所以被扣錢我覺得是很合理的 : 但是從未在下班時間準時走,當初是說5:30下班,但都約7點走,有次還開會快 : 8點才下班,都沒加班費,公司這樣扣款還合理嗎?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你的情況是特殊了一點 依法,勞工工作雇主付薪 七天不領薪全是鬼話。 不過由於你們有工作制服,而制服在業界慣例是工作滿一定期間之後,就送給員工 員工在這期間內離職要付制服的費用。 這我覺得合理,畢竟你穿過的衣服公司再回收給新進同仁也不對。 所以你應透過勞工局協調 雇主付你實際工作天數的日薪 你退還雇主制服的費用,如果價格過高可以一併協調 至於加班費用.... 就要看你的工作性質啦 雖說法律保障,但如果一個員工工作時摸魚,卻將工作集中在下班後再做 這樣要拿加班費說不過去。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240.244.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