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fatcats:太感謝了....謝謝說明^^ 02/05 00:17
※ 引述《fatcats (心靈律動^^囉 :))》之銘言:
: 事實經過:
: 1/20幫朋友網路購買一個台灣樂天的日本直送商品 是一個福袋
: 一個"行李箱"+裡面有"14件衣服" 4650
: 網址:
: http://r-select.shop.rakuten.tw/jp_0119_09
: 網頁是寫10~14天會送達 (已備份)
: 本來想說就算14天 從1/21開始計算 1/21~2/3會送達
: 今天2/4了主動詢問台灣賣方 才知道 日本方面 會在下一批才出貨
: 不過我們的出國日期是2/5 有機票為證 舉證無問題
: 問題:
: 1.如果考慮取消訂單 網頁有寫
: [必看!!]購買前的注意事項
: 免運費商品!退貨運費需消費者自行負擔(可以接受的顧客再下單唷) 。
: 那是否我們一定得付??
對方為企業經營者,實務認為雖惟個人賣家但如係非偶一為之販賣物品者
,與消保法上所稱之企業經營者非有所差異,又您購買本商品並非係轉手
販賣而自行使用,亦係終端之消費,此構成消保法上所稱之消費者,此部
分先行敘明。
再者您係於網路購物之方式取得本商品,而網路購物乃係消保法上所稱之
特種買賣樣態之一,即郵購買賣,蓋郵購買賣者依據消保法第十九條之規
定,消費者於特種買賣商品收取後七日內享有七日猶豫期,在該期日內僅
需將本商品寄回或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時,可免附理由及任何負擔要求企
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要求對方返還價金;另本案企業經營者於網拍頁
面寫明「運費商品!退貨運費需消費者自行負擔」等字樣,乃係利用定型
化契約契約條款拘束不特定之消費者,而該約定因為違背消保法第十九條
之規定,即退貨要運費,依據同法第十二條之規定,視為該定型化契約條
款對於消費者顯失公平,或主張違背民法第七十一條之規定,均得主張無
效。
此外,消費者在特種買賣時縱令尚未取得商品,亦得依據消保法第十九條
之規定,已書面或退回商品之方式解除契約,實務上亦採此看法。
所以解約吧!毋庸負擔任何費用。
: PS.因為對方沒有主動通知延遲 讓我們相信會如期送達
: 加上出國日期已經是確定的
: 如果朋友出國前沒拿到 行李箱+衣服 那就表示原本預定裝到此行李的東西
: 要放在別的地方@@" 而新衣服也不能帶去了
: 是否結果變成如果取消訂單
: => 要多花錢買行李箱的替代物 還要承擔訂購商品寄回日本的運費??
: 2.如果說不取消訂單的話 有權利提出什麼要求嗎??
: 因為網頁寫10~14天送達 卻沒有主動通知延遲(而是14天過後才收到消息)
: 我覺得如果13天沒收到商品 根本不可能再第14天(2/3)出貨
: 結果到今天還要主動詢問 @@"
: 所以想問問看是否有相關權利可以行使呢
同上所述,請主張消保法特種買賣之權利,就與民法給付遲延之規定暫時
無涉。
: 原本以為網路購物如果沒送到的話可以取消訂單就好
: 不過卻看到該點注意事項 (也就是取消訂單要承擔送回日本的運費XD)
: 還是說因為有事先寫好注意事項 所以我們就要賠了夫人又折兵??
: 或是法律上沒保障的話 實務上我們怎麼討論或是要求 比較可以處理此類事情呢
: 謝謝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剩下的不多說,有問題找消保官或消基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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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 系所 分數 單位 ◣ ◢ 波波表示:波波的入學門檻是很高的
國立臺灣大學 醫學系 524.32 分 ▼◤◤
國立陽明大學 醫學系 503.54 分 ◢◢ 絕對沒有誰都能念這回事
波蘭醫科大學 醫學系 482.14 萬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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