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386036 (骷髏怪)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刑事] 網路遊戲盜用帳密
時間Fri Feb 5 16:58:24 2010
很簡單
A冒用他人身份申請帳號,偽造文書
刑法 第210條 規定「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
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 第211條「偽造、變造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
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 第212條「偽造、變造護照、旅券、免許證、特許證及關於品行
、能力服務或其他相類之證書、介紹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
,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偽造文書是非告訴乃論罪
簡單說現在有檢警看到就會被法辦
另外被冒用的人還可以對A提出損害賠償
B妨礙電腦使用
刑法 第 三十六 章 妨害電腦使用罪(全文)
第 358 條 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
電腦系統之漏洞,而入侵他人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者,處三年以下有
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 359 條 無故取得、刪除或變更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
,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
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 360 條 無故以電腦程式或其他電磁方式干擾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
備,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
科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 361 條 對於公務機關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犯前三條之罪者,加重
其刑至二分之一。
第 362 條 製作專供犯本章之罪之電腦程式,而供自己或他人犯本章
之罪,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
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 363 條 第三百五十八條至第三百六十條之罪,須告訴乃論。
這最常發生的在YAHOO等拍賣網站糾紛
不管是買賣糾紛或是被詐騙
用假身分的報案就一起掛
其實說話說回來
路邊找你作問券你幫他說留假資料也可能構成偽造文書罪
如果還有贈品的話還有詐欺問題
只是看廠商要不要追究,還有追究的難易度
※ 引述《konayuki (konayuki)》之銘言:
: 事實經過:
: 發生在朋友的事 隱私問題以下簡述...
: 問題:
: 網路遊戲,申請帳號密碼時需要真實身分證字號
: 假設A使用製造機弄出一個身分證字號,來申請某網路遊戲的帳密
: 而B在偶然情況下得知A的帳密,因此竄改了帳密,使之成為自己的
: (A不知道B是誰,或者A不知道是誰盜用了他的帳號密碼)
: 因為網路遊戲公司不論查詢或申請賠償等都需要"申請帳號的身分證本人"出面才行
: 那請問這樣A有辦法去警察局報案查詢嗎....?
: 又這樣B有犯罪嗎? 是犯了什麼罪呢?
: 感謝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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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9.162.251
推 lc301:A不會構成偽造文書 等我有空來說明 02/07 16:12
→ depravity:會不會被定罪懶得找不過妳爬文可以發現 02/08 13:26
→ depravity:有人用他人的身份證字好申請帳號被起訴了 02/08 13:27
→ depravity:這是假設來問的人沒自己D掉或標題不符被砍掉之下可爬到 02/08 1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