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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前兩天有國中生來我家(雜貨店)買煙 說是要幫爸爸買的,我媽沒想太多也就賣給他了 結果那幾個小孩在外遊蕩抽煙被警察於巡邏時發現 接著就帶我媽去做筆錄了 問題: 這是我從網站上查到的 第 三 章 兒童及少年、孕婦吸菸行為之禁止 第十三條  任何人不得供應菸品予未滿十八歲者。 第 六 章 罰則 第二十九條  違反第十三條規定者, 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我想請問一下關於罰款金額以及後續處理的狀況 像是是否有需要跑法院之類的...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8.184.242
depravity:會收到罰單然後跟你說怎麼繳錢 02/05 19: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