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nterpirse (小嘉)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其他] 惡鄰居把車停我家門口
時間Tue Feb 9 22:19:18 2010
※ 引述《ack123 (時光流轉)》之銘言:
: 事實經過:
: 小弟買了棟透天的房子,這房子在我買之前,以經空屋了1,2年,
: 大家也都習慣把車停在我家門口,小弟住進來後也過了1年多,
: 期間也陸陸續續有些鄰居會來停我家門口,我都會請他們移車,
: 而一般來的反應也是:好,我馬上移走。
: 基本上大家的住宅面寬都不寬,約一台1600cc汽車就能佔滿,因
: 為是巷子裡,所以各家汽車都停在自家門口,如果有一台車佔在
: 自家門口,不僅造成自己無法停車,而且出入也不方便,偏住斜
: 對面的住家,自己的門口不停卻愛停別人家門口,請他們移車又
: 愛跟人家大小聲(他們本身就是很愛吵架的人,街頭巷尾都吵遍了
: ),還會嗆聲說我們不爽可以叫警察來,十分的困擾。
: 問題:
: 1.我住在新竹縣,在這兒從沒聽說過有拖吊車,叫警察來有用嗎?
: 2.各自停車在自家門口在法律上是否OK?停車在別人家門口呢?
: 3.像這種只要你車不停在自家門口時就愛偷停你家門口,又態度
: 欠佳的人,該用什麼方式才是最好的處理方法呢?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請參考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2條第一項第九款
第112條
汽車停車時,應依下列規定:
一、禁止臨時停車處所不得停車。
二、彎道、陡坡、狹路、槽化線、交通島或道路修理地段不得
車。
三、機場、車站、碼頭、學校、娛樂、展覽、競技、市場或其他
公共場所出、入口及消防栓之前,不得停車。
四、設有禁止停車標誌、標線之處所不得停車。
五、在設有殘障者專用停車標誌處所,非殘障用車不得停放。
六、汽車所有人、汽車買賣業或汽車修理業不得在道路上停放待
售或承修之車輛。
七、路邊劃有停放車輛線之處所不得停車營業。
八、自用汽車不得於營業汽車招呼站停車。
九、顯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處所,不得停車。
十、不得併排停車。
十一、於坡道不得已停車時應切實注意防止車輛滑行。
十二、汽車發生故障不能行駛,應即設法移置於無礙交通之處。
該故障車輛在未移置前或移置後均應豎立車輛故障標誌。
該標誌在行車時速四十公里之路段,應豎立於車身後方五
公尺至三十公尺之路面上,在行車時速逾四十公里之路段
,應豎立於車身後方三十公尺至一百公尺之路面上,交通
擁擠之路段,應懸掛於車身之後部。車前適當位置得視需
要設置,車輛駛離現場時,應即拆除。
十三、停於路邊之車輛,遇畫晦、風沙、雨雪、霧靄時,或在夜
間無燈光設備或照明不清之道路,均應顯示停車燈光或反
光標識。
十四、在停車場內或路邊准停車處所停車時,應依規定停放,不
得紊亂。
十五、停車時間、位置、方式及車種,如公路主管機關、市區道
路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有特別規定時,應依其規定。
停車時應依車輛順行方向緊靠道路右側,但單行道應緊靠路邊停車。
其右側前後輪胎外側距離緣石或路面邊緣不得逾四十公分,在單行道
左側停車時,比照辦理。
汽車臨時停車或停車,開啟或關閉車門時,應注意行人、其他車輛,並讓其先行。
你注意一下該條第一項第九款,電話通知交通隊前來拖吊,或是拍照存證寄往交通隊
由交通隊依法進行處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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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8.134.12
推 ack123:所以我可以照第九款來投訴他囉,謝謝你專業的回答。^^ 02/10 11:11
→ enterpirse:其實也不算投訴,違規的話就拍照,阻礙通行就拖吊 02/10 16:30
→ qmaper:投訴之後~~自己也不能停 02/10 17: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