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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nolimits (伸卡囚)》之銘言: : 事實經過: : 早上我有PO過一篇"提出提前終止合約=違約嗎?"的文章,不過沒有人回答我... : 今天我已經跟房東聯絡過好幾次了,我一直要求解約,但他一直要我再想想,我 : 已經說我押金和一個月的賠償金都可以負責,他換成要我去找人看看有沒有要租, : 這樣押金就可以還我,還說給我期限到2/28...前一篇有提過,我是3/1正式要 : 繳租金,我再想他會不會是想拖到3/1。 : 房東是強調說到月底真的找不到人租就跟我解約,我也很明確的跟他說, : 我沒有辦法幫他找新的房客,但是他堅持到月底再說... : 問題: : 我該怎麼辦?只能賭賭看這個房東說的話算不算數嗎?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我看過這問題 真的看不懂 因為違約處份並沒有寫到要房東同意 但是 終止租約有寫到 而且兩條都是罰一倍的租金 而且租金定義(日租、月租、年租?) 而且我的看法 本來雙方合意就可以修改合約 看來房東都可以要你付一個月租金 口頭合約也是正式合約的一種,而且由於也是正式合約 因此在後約與前約有牴觸的情況下,應以後約為主。 也就是 如果合約訂賠償一月租金,後來口頭約定不用賠償,那麼實際發生時 房東就不能求償違約金,但前提是你要能夠舉證房東有說過這樣的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240.244.111
nolimits:他是電話裡跟我說他不想要一個月租金的違約金啦...其實 02/22 18:01
nolimits:或許...過幾天就知道了~ 02/22 1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