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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katsuma (yuzu)》之銘言: : 事實經過: : 今天在公司大廳跟副總談離職的薪水問題 : 公司大廳位在辦公大樓6樓 三間辦公室中間 : 電梯的前面那裡 : 算是三間辦公室的人都會經過的地方 : 正在等副總跟我討論的時候 : 突然原本應該在櫃檯的女同事跑過來 : 莫名其妙就對我開罵 : 他不但跟我離職的事情一點關係也沒有 : 我要離職也不需要經過他處理 : 總之就是跟他無關 : 但是他不但批評我的身材 : 說'這種身材也敢說你在當模特兒' : '你怎麼不照照鏡子' A:是有公然侮辱之嫌...而且就算你身材臃腫(抱歉比喻),這是屬於私德的一種 而且與公眾利益無關。 : 當他發現我在錄音的時候 : 還改口誣賴我偷他的東西 A:如果對方能夠舉證你偷他東西,當然沒事,如果你沒偷或他不能舉證,顯然有誹 謗之嫌。 : 並且說我跟老闆搞曖昧 A:同樣有誹謗之嫌。 : 甚至還想叫我跟他單獨到女廁所去 企圖打我 : 最後他要離開之前也想動手打我 A;這種事是結果論,也許打了變傷害,但是只是企圖,不足以入罪。 也不能用未遂喔,因為他打都沒有打吧。 : 不過被一旁的男同事攔住 : 之後他也企圖叫男同事跟他到男廁去  : 想要打男同事= = A:同樣企圖不足以入罪。 : 後來他又從辦公室裡面拿出他的手機 : 擅自拍我的照片之後 A:照相的行為似乎無法可罰,也許他只是拿手機對著你,至於焦距在不在你身上, 不得而知。 : 還烙話要我'走著瞧' A:可能構成恐嚇。 : 過一段時間又從辦公室跑出來 : 想要搶走我的手機 : 不過還是被剛好在場的老闆阻止了 A:由於你只是說想搶手機,未明述他的行動,我難以判斷。 : 問題: : 我有錄到他批評我身材的部分 : 以及他說我偷他東西 跟老闆搞曖昧的部分 : 這邊錄的都還滿清楚的 : 企圖打我的部分並沒有被監視攝影機拍下 : 因為大樓的設備老舊 : 監視器已經變成裝飾品了= = : 他最後企圖搶我手機的時候也有錄音 : 只是一樣沒有影片可以調閱 : 如果我對他提告 這樣告得成嗎? : 另外 我需要先去警局備案嗎 : 第一次碰到這種事情 : 整個嚇壞了 : 而且還差點被打 : 現在想到還是很驚悚又莫名其妙 : 想問問這種情況下怎麼處理比較好 : 希望大家能給點意見...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A:報案不是備案。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240.244.111
akatsuma:感謝你>"< 我會去報案的! 02/23 1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