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akatsuma:感謝你>"< 我會去報案的! 02/23 12:23
※ 引述《akatsuma (yuzu)》之銘言:
: 事實經過:
: 今天在公司大廳跟副總談離職的薪水問題
: 公司大廳位在辦公大樓6樓 三間辦公室中間
: 電梯的前面那裡
: 算是三間辦公室的人都會經過的地方
: 正在等副總跟我討論的時候
: 突然原本應該在櫃檯的女同事跑過來
: 莫名其妙就對我開罵
: 他不但跟我離職的事情一點關係也沒有
: 我要離職也不需要經過他處理
: 總之就是跟他無關
: 但是他不但批評我的身材
: 說'這種身材也敢說你在當模特兒'
: '你怎麼不照照鏡子'
A:是有公然侮辱之嫌...而且就算你身材臃腫(抱歉比喻),這是屬於私德的一種
而且與公眾利益無關。
: 當他發現我在錄音的時候
: 還改口誣賴我偷他的東西
A:如果對方能夠舉證你偷他東西,當然沒事,如果你沒偷或他不能舉證,顯然有誹
謗之嫌。
: 並且說我跟老闆搞曖昧
A:同樣有誹謗之嫌。
: 甚至還想叫我跟他單獨到女廁所去 企圖打我
: 最後他要離開之前也想動手打我
A;這種事是結果論,也許打了變傷害,但是只是企圖,不足以入罪。
也不能用未遂喔,因為他打都沒有打吧。
: 不過被一旁的男同事攔住
: 之後他也企圖叫男同事跟他到男廁去
: 想要打男同事= =
A:同樣企圖不足以入罪。
: 後來他又從辦公室裡面拿出他的手機
: 擅自拍我的照片之後
A:照相的行為似乎無法可罰,也許他只是拿手機對著你,至於焦距在不在你身上,
不得而知。
: 還烙話要我'走著瞧'
A:可能構成恐嚇。
: 過一段時間又從辦公室跑出來
: 想要搶走我的手機
: 不過還是被剛好在場的老闆阻止了
A:由於你只是說想搶手機,未明述他的行動,我難以判斷。
: 問題:
: 我有錄到他批評我身材的部分
: 以及他說我偷他東西 跟老闆搞曖昧的部分
: 這邊錄的都還滿清楚的
: 企圖打我的部分並沒有被監視攝影機拍下
: 因為大樓的設備老舊
: 監視器已經變成裝飾品了= =
: 他最後企圖搶我手機的時候也有錄音
: 只是一樣沒有影片可以調閱
: 如果我對他提告 這樣告得成嗎?
: 另外 我需要先去警局備案嗎
: 第一次碰到這種事情
: 整個嚇壞了
: 而且還差點被打
: 現在想到還是很驚悚又莫名其妙
: 想問問這種情況下怎麼處理比較好
: 希望大家能給點意見...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A:報案不是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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