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eidoku (佐木三號)》之銘言:
: 事實經過:我在露天拍賣,跟賣家買一個影像轉換器
: 用處是把色差端子轉成電腦瑩幕用的vga端子
: 但是貨寄到之後不能使用,接上去沒畫面
: 在露天上用私訊詢問,他回答我480p以上才有畫面
: 我的影音器材是480i的不行
: 我以『商品無法使用』要求退貨,事實上我說的是事實
: 該商品無法讓我的影音器材在電腦瑩幕上顯示畫面
: 但對方認為他有在拍賣上註明480i的不能使用
: 所以不是賣家的問題
: 而且他有在拍賣上註明,小弟只是普通使用者.
: 賣不需要的東西交流交流,無法支援物品往返,時間金錢耗損,
: 因此售出後不退不換,購買表示同意,請多包含!
: 所以拒絕我退貨的要求
: 我若是向有關單位申訴有用嗎?
: 若是沒用我可以用法律途徑告他詐欺嗎?
1.詐欺一定告不成,因為他賣給你的東西也就是你下標的東西,何來詐欺?
2.他既然有註明480i不能使用,就像購買墨水型號58號,後來發現自己的機型
不適用58號墨水匣號,如何歸究賣方?
3.我覺得這件事情消費者要負比較大的責任,他已經註明480i不能使用,而你
的機器是480i,而你卻下標。
也許你不知你的機型是480i,可是那賣家又怎麼知道你的不是480i?也許你
認為賣家應該問你,我倒覺得,是你要問賣家機器的相容性。
我再舉例,一般遊戲軟體都會標示基本的系統需求,例如要512MB的記憶體才能使用
你如果本身的記憶體不到512,跑不動軟體,你能指控賣家詐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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