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eangt (dough)》之銘言:
: 事實經過:
: 我有一位朋友和我說最近他服務的公家單位所屬縣市因為想升格成直轄市,但人數不足。
: 於是要求公務員遷戶籍到工作單位,而且還要再帶一位一起遷過來
: 但是他非常不願意也覺得很不合理。
: 雖然他上司說只要6月算完縣市總人口就可以遷回原戶籍了
: 但他還是非常不願意
: 最近他說可能會被強迫遷戶籍,他非常的擔心。
: 他的上司說不遷的話考績可能會變差…
: 問題:
: 請問政府機關有權利要求公務員遷戶籍嗎?
: 有法律依據可以拒絕遷戶籍嗎?
: 這樣是否違憲?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這個問題已經脫離法律層面了
任何人不得強迫任何人行無義務之事
遷戶籍自是所屬
至於考績可能變差,如果你的考績因而變差如果與這件事有因果關係
自然可以申訴。
至於你說的問題
一、無權利
二、不是法律依據可以拒絕,應該是戶籍所在地與公務員本身工作無關,
應該要問上屬機關用什麼法律依據要求所屬人員遷戶籍。
三、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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