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nterpirse (小嘉)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消費] 關於Y拍的條款約束力
時間Fri Mar 26 19:07:47 2010
※ 引述《aurora9624 (我還太淺)》之銘言:
: 最近在Y拍競標東西
: 我原本是最高得標者(而且競標時間還提前結束)
: 後來賣家取消我的競標
: 讓我覺得很度濫
: 後來檢舉給Y拍的客服
: 我覺得Y拍給的回應讓我超級不滿意
: 當初我競標的商品1元起 無底價
: 賣家不賣的原因是個人因素
: ==============================================================================
: Y拍賣不介入物品的交易,包括但不限於不介入審查或認證刊登物品、物品的運送、付款、退款、瑕疵擔保或其他交易事項。
: 當您使用Y拍賣時,必須注意以下事項:
: ‧ 買方和賣方必須對交易之履行負完全的責任。
: ‧ 買方和賣方必須自行解決由交易引起的糾紛。
: ‧ 買方和賣方必須自行負擔因交易而產生的費用。
: ‧ 買方和賣方必須了解並遵守中華民國相關法律規定。
: =============================================================================
: 如果說這項商品我標到1000我是最高得標者
: 那賣家覺得價錢不夠漂亮 把我競標撤除 那當初為什麼要打說 1元起標無底價
: 如果每個賣家這樣搞 就不用做生意了
: 那我們買家權益在哪裡?
: Y拍只是寄出警告信~
: 這是你的平台就應該要有可以控管的能力
: 記警告信有啥用?? 我可以開分身 叫朋友幫我賣也行
: 開放鄉民嘴砲
這種人還蠻常見的
但是拍賣是一種交換平台,退一步說,他只是一個廣告平台
賣方將物品在平台上放出訊息
而YAHOO賣的就是一個訊息傳遞服務。
再退一步說,拿掉網路的功能性,他不就像一般報紙的分類廣告??
你在分類廣告上看到的例如二手車拍賣資訊
你打電話去出價訂車,OK對方也覺得要賣你,可是兩天後,賣方覺得第二位買家
出的價位更高,就失信於你,賣給第二位,那麼等你約定取車日去取車,卻無車
可取,或是直接賣方就先跟你說「我不賣你了」
你會不會要報紙發行商負責,他不也是一個平台??
換個角度想,你會加入Y拍成為會員,當初是否已同意使用條款,如果你要推翻使用條款
並不是單方面說不合理或不合法,他就不合理或不合法,你與Y拍的契約顯然還是有效的
。
另外,當你的競標資訊被移除之後,你當然不爽,不過這時你要怎麼讓Y拍負責,
(要人負起法律責任時,必須要有能負起的可能)
讓Y拍命令賣方賣給你??若賣方不理呢?Y拍也不是司法機關,能扣押商品。
總之,你最多可以用背信來保障自己,而被告背信的就是賣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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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0.240.244.111
推 hoboks:背信咖難 賣家無違背替他人處理事務之任務 03/26 21:27
→ hoboks:不履約應只有債務不履行責任 03/26 2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