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qwer794613 (水)》之銘言:
: 因小弟於近日應徵一份工作
: 做了一個月後發現不適應希望離職
: 而公司稱規定須於2週前提出離職申請
: 如未提前提出以曠職論
: 查詢板上知識得知有勞基法15.16條之相關法條
: 然目前小弟尚且年輕
: 也不想為了一些錢而去跟公司吵影響將來的求職
: 但想得知此公司於新進人員簽約時有附加此提前兩週條款
: 然此條款是否對工作三個月以上未滿一年者有效?
: 小弟目前未滿3個月屬模糊地帶...
: 勞基法並無清楚規定須多久前提出
: 但若有員工已滿3個月後想離職的情況下
: 公司是否可以主張職員已自願簽屬合同故勞基法之10天不適用
: 需以公司之14天為主?
: 又小弟想知道在未滿三個月情況下
: 如簽署上述14天之條款
: 公司是否得以法律未有相關規定而需以公司條款為主
: 也就是如公司所稱之提出後未滿14天離職而以曠職論
: (想想又覺得有點奇怪
: (假設這個14天真的成立,豈不是比任職滿3個月未滿12個月者嚴苛?
: (因為他們也僅需依法律的10天預告時間
: (而未滿3個月反而需依公司規定的14天甚至可能更多?
: 抑或者工作未滿3個月之員工有任何法源可依據可書面聲明後隔日即請辭?
: 再者有版友論稱未滿3個月離職者
: 只要離職者於前一天告之後離職公司不得扣薪資
: 但可就'
: 再者有版友論稱未滿3個月離職者
: 只要離職者於前一天告之後離職公司不得扣薪資
: 但可就'
: 工資係勞工提供勞務應得之對價報酬,基於勞務無法儲存之特性,倘員工未依法預告雇主\
: 終止契約,致事業單位有損害時,事業單位得依民法有關規定向員工求償,尚不宜扣薪。
: 事後向員工提起訴訟求償?
: 上述問題又回歸到到底工作未滿三個月之離職者
: 預告終止契約須提前多久的問題了...
: 希望有清楚實務操作的大大們解答小弟的疑惑!
這是我的解讀
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十天預告期
這類的條文應不屬強制,由於雇主解雇勞工,或勞工離職預告都參酌這條
那如果勞工很想離職,雇主說,ok只要你給我兩天預告期,是否違法??不會吧
那如果雇主解雇勞工,依法十天預告期,但雇主給到三十天,會違法嗎??也不會吧
以上都優於勞基法
所以我認為這預告期條文是可以雙方另議合理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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