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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vicki1317 (漢斯)》之銘言: : 第一次在這裡發文,雖然有看過一些注意事項,還是怕犯錯>"<(抖抖) : 如果有違反我會自D~~~ : 我們家目前有一件民事訴訟官司中(土地分割案), : 上次開庭時,對於對方在法庭上的說法, : 有一些意見要提出說明和反駁,於是審判長請我們寫書狀, : 我爬過文也找過知識家,看到都是以原告的身分來回答, : EX:原告要補充是用"民事準備書狀",然後被告再針對原告的補充提出答辯書, : 但問題來了,我們家是被告,可是原告並沒有補充文件上去, : 所以我們不知道要用哪一種書狀來呈上~"~ : 所以想請問板上的大大們,這種情形要用哪一種書狀呈上??? : 還是說一樣可以用答辯書呢????? : 先謝謝大家了~~~(下台一鞠躬) : P.S.我們家沒有多餘的錢可以請律師,所以這個建議就...不用了~謝謝^_^ 事務所的習慣: 民事一審方面狀頭大致如下:  一、原告方面:    民事起訴狀--->民事補充理由(一)狀、民事補充理由(二)狀…依此類推。    審查庭終結前法官會要求提「民事爭點整理狀」,移到審理庭,有狀紙補充仍    然接續上面的編號繼續排下去。等辯論終結後提出「民事言詞辯論意旨狀」做    總整理,讓法官寫判決書時方便剪貼。    關於「民事補充理由(一)狀」,有的事務所會用「民事準備(一)狀」,都    可以,爽就好。  二、被告方面:    民事答辯狀--->民事答辯(二)狀、民事答辯(三)狀…依此類推。    有的事務所則是:民事答辯狀--->民事答辯理由(一)狀、民事答辯理由(二)    狀…依此類推。    然後審查庭終結前法官會要求提「民事爭點整理狀」,辯論終結後提出「民事言    詞辯論意旨狀」做總整理讓法官方便剪貼,這部分跟原告一樣。  三、單純依照法院指示陳報資料時,不分原、被告都用「民事陳報狀」:    例如原告起訴後,接到法院通知要求「十日內提出被告戶籍謄本到院」時,就拿    那張通知去跟戶政事務所申請被告戶籍謄本,然後寫一張「民事陳報狀」,內容    就寫「奉 鈞院諭示,特陳報被告戶籍謄本乙份(如附件),請 鈞院鑒核。」    云云,然後把戶籍謄本訂在後面送去法院。    這類單純依法院指示補東西,沒有提補充理由的,一律用「民事陳報狀」,不作    編號,注意狀尾日期要不同就好。  四、簡單敘述個人習慣如上,不排除不同事務所有不同的習慣,重點是狀紙內容,狀    頭應該是還好啦。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85.129.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