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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powordisland (噬血的豹子)》之銘言: : 事實經過:在校外購買腳踏車 : 不勝購買到贓車 : 在經學校駐警隊通知後(被告知疑似贓車須到案說明) : 因為與駐警隊發生糾紛 : 腦袋一熱的情況下 : 私自猜卸其腳踏車之前輪(因前輪索在竿子上) : 並在未通告其隔壁同系之同學好朋友之前 : 私自移動騎腳踏車 : 並同樣把腳踏車前輪卸下 : 與原本綁在竿子上之腳踏車掉包 : 再把螺絲裝回去的當下 : 被巡邏的駐警隊發現 : 被以現行犯的身分起訴偷竊 : 情況有點複雜若有疑點 : 歡迎指教 : 問題:請問這是否構成偷竊 : 疑點1.私自拆卸疑似贓車但並未證實的情況下算是否算偷 : 2.在未經他人同意移動並拆卸他人之腳踏車雖無不軌與偷竊之心是否算偷竊 : 就算他人事後同意也不可? : 請問何謂現行犯與偷竊跟侵占之差別其罪刑輕或重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想請問一下 為何妳前後兩篇 事實經過 也就是換輪胎的原因 敘述是不同的 究竟實情為何 畢竟若不願或無法提供真實的情況 沒有人有辦法正確解答啊 就算有人答了 也不見得是適用的 @@" 而且恐怕也會讓人有是否說了變成在教人脫罪的疑惑而畏於解答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6.68.189
powordisland:我已經發詳細的信給您 冀您的回應 04/17 00:10
depravity:我有欠妳嗎?? 不認識的人的信我通常都直接砍掉的 04/17 00:31
depravity:不願意公開問請花錢去請教律師 04/17 00:31
powordisland:抱歉沒想到您的反應如此激烈 04/17 01:13
powordisland:我整理一下再PO到此板因為是不完整的文章 並非不公開 04/17 0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