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nterpirse (小嘉)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其他] 在網路上賣考古題
時間Sat Apr 24 12:43:55 2010
※ 引述《QoiiwWe (象)》之銘言:
: 前文恕刪
: 我已經回覆X笛有關第一次銷售原則的法條了
: 他給我這樣的回應
: 您好:公司承受的是所有網拍二手資料的所有困擾及影響.
: 所以不得不有積極作為.已委交公司法律顧問審酌與處理
: 他這樣說不出一個東西來
: 沒找到相關法條回應我
: 又一直說要找律師
: 是想嚇唬我嗎
任何出版公司都可能承受二手資料的困擾
例如你文中所指的X笛
出版漫畫的業者
出版教科書的業者
出版高普考書籍的業者
......
不及備載
那就算產生市場替代效果又如何??
如果不願承受這種在正常市場機制下的結果
那麼不如歇業算了
你這麼回他
若閣下無法明白的指出敝人所犯法條為何?
我如何去除違法因素?
縱然閣下認為「產品下架」就是去除違法因素
那麼試問「產品上架」的違法因素究竟是什麼?
貴公司禁止我網拍購自貴公司的產品原件
那麼貴公司法律顧問如何解釋著作權法59-1條?
或者,貴公司將其購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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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240.244.111
推 hoboks:沒看見有第四點? 04/24 17:39
→ enterpirse:收集他校考古題、筆記加以販售,是否有違著作權?? 04/24 20:30
→ enterpirse:該網站中有所謂「無私的交流」那何以不能讓原PO轉讓原 04/24 20:30
→ enterpirse:件,畢竟原PO也是在與別人交流。 04/24 20:31
→ enterpirse:業者所販售的考古題、考題詳解、筆記,雖為業者所收集 04/24 20:32
→ enterpirse:但非業者所「創作」,我收集販售,別人跟我買了以後, 04/24 20:32
→ enterpirse:一年後販售他人,我有什麼立場告他?? 04/24 20:33
→ lemondrink:看到那個第四點,只能說這種行業還真是暴利 orz 04/24 23: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