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來說消保法第十九條跟不上時代
並未將網路購物納入,不過網路購物可以與郵購同意
另外
條文中明白指出「企業經營者」.....
至於
在CtoC的特性下的拍賣
賣方算不算企業經營者?恐有爭議
因為也陸續有很多實體店面的業者,也在拍賣網站登陸帳號
也可以開出發票
以我的看法
1.賣方如果非企業經營者,就不受十九條的七天鑑賞期規範。
七天鑑賞期可以適用網拍,但恐怕不適用影音光碟
(我買了之後,破解再燒錄,然後七天內退貨...)
2.如果賣複印書籍,卻未註明複印,一般人大概會視為原版,再者
複印書籍出售本身就是違法,違法的物品當然可以退,不然你可以
去原出版社檢舉他,迫使他讓你退。
3.那買方可能要舉證品質不佳在那裡。
4.假設你買光碟,有燒錄之後,再退原版,要不是買家告你,而是
版權所有人提告
※ 引述《powordisland (噬血的豹子)》之銘言:
: 事實經過:主要是想請問七天鑑賞期適用範圍
: 是否在網路上購買物品
: 在七天之內是否可以無條件退貨呢(當然運費自出)
: 我目前只知道我國對於使用過後有差的產品若無產品不符(像化妝品 食品)
: 就算外國是可以無條件退貨
: 像書籍 影音光碟不知是否適用
: 問題:1.一方賣原版書籍(新的或或二手) 另一方是否可以在收到貨後七天之內
: 無條件退貨
: 2.一方賣複印過後的書籍(補習班教材) 其中並未提到是複印板
: 另一方收到後 以不知道是複印 可以無條件退嗎
: (一方認為您沒問 而且此書已絕版 單然是賣複印版啊 拒絕退)
: 3.同上 但一方有明確講好是複印的 另一方以影印品質不佳 或著筆記凌亂
: 各種不同理由 想要退貨
: 4.總體 是否可以複印或著燒錄的東西 沒法在七天內無條件退
: 以及 若買方買完書籍後 複印完 退貨後被發現可能有複印或著燒錄的行為
: 賣方是否可以提告(再分兩種 一種是有原版書主權 一種是複印物之物主)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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