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risBear (The Lovely Bones)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求助] 請幫幫我家的麻煩 很緊急
時間Mon Apr 26 23:15:29 2010
一、照您文中所言,「判監護權」過來,這句話假設為真,那我想應該當初
係令堂稱令尊服刑之時,曾有訴請裁判離婚(民法第1052條第1項
第10款)之類而將監護權(現稱為「親權」)判給令堂行使,這點也
從您文中所述曾有長年訴訟而推測出,詳情要您再補充說明令堂與另尊
係否無婚姻關係,此部分可向戶政事務所查詢,調閱戶籍謄本就知道。
二、再者,民事保護令部分,原則上須有家庭成員對特定家庭成員為家庭暴
力、犯罪或跟蹤等行為時,受害人原則上得向其住所地之法院聲請民事
保護令(有通常、暫時二種),而其中家庭暴力部分除肢體上亦包括精
神上之不法侵害,至於因您文中並無寫到內容,僅寫「非常可怕」云云
,無法從中判斷係否構成家庭暴力之行為,建議向社福機關或法律扶助
基金會求助申請流程。(家庭暴力防治法第2、3、9~12條參照)
三、後者,從文中又可看出令尊的重點在於撫養費,這點令尊確實可向您們
請求,縱令您們生活經濟上有困頓,也僅生聲請法院酌減撫養費之權利
,惟本案中特殊在於似乎令尊在您們幼年時期並沒有盡到撫養之義務,
且又有對其中之一之被撫養人有性侵犯罪之情事,則可認情節重大者,
法院得免除您們對於令尊之撫養義務。(民法第1114條至1121
條參照)
四、總結,贊同a學長所述,先嘗試找尋各法院訴訟輔導科詢問或各地法律
扶助基金會詢問,在特定情形之下,如經濟能力困頓者達標準時,可免
除律師費用,聘請律師進行後續訴訟行為;此外,建議先向當地警局報
案,而非備案,家暴行為不限於肢體,精神上亦屬之,則可先聲請暫時
保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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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stifjo:文章的原PO 幾分鐘前突然消失了, 希望他一定要平安... 04/26 23:19
→ ChrisBear:這麼晚應該是睡覺吧!? 04/26 23:23
→ stifjo:雖然他的狀況很危急,但也只能這樣想了,平安才是最重要的 04/26 23:35
推 carol50487:我不是睡覺 剛剛斷線 我在收拾行李 明天一早就要躲 04/27 0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