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有另一部份
當初建照核發就是套房 寄宿舍
如果是的話方東要順利撇清責任機會很大
如果是公寓改套房那就好玩了
如果當初房東沒有依法向建管會申請也無經過管委會同意
沒申請部分屬於違建及非法變更
是否有通過消防安檢與及夠安全鑑定
未申請及未檢驗,發生事情就很難撇清
如果有人死傷房東還有可能有過失傷害 過失致死等問題
如果是公寓改套房,沒申請的那房東就一起告吧
※ 引述《hoboks (stop號:)》之銘言:
: 這個問題很麻煩
: 財物的損失分成兩個部份來討論
: 一、房東的財產
: 二、其他鄰居的財產
: 其他鄰居的財產由房客來負責賠償
: 麻煩的是房東的房子
: 若當時租賃契約沒特別約定
: 有可能失火時 由於小孩並沒有重大過失
: 導致無法求償
: 所以還是要研究契約以及追究小孩的責任
: 釐清到底能不能求償
: ※ 引述《stupid1 ()》之銘言:
: : 事實經過:
: : 有一位房客的小孩(12歲),趁大人不在家時玩火釀成火災
: : 因為是套房,所以延燒到週遭許多地方
: : 包括樓上及樓下還有隔壁棟,燒壞許多管線,冷氣機,窗戶,及其他間套房房客的家具等等
: : 且消防隊滅火後大淹水造成樓下的公司部分機器毀損
: : 問題:請問此情況下房子失火發生的財物損失是應該房東賠還是房客賠?
: : 房東需要舉證什麼嗎
: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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