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hoboks:不能用七天的猶豫期 可以主張撤銷意思表示 04/27 14:29
→ ChrisBear:528->535->544請求損害賠償 04/27 14:34
→ rock0807:不過老闆可以改跟你要求車馬費 檢測費用.. 04/27 14:41
→ rock0807:還是你覺得老闆應該免費服務 ?? 04/27 14:43
→ HILLFLY:我只是要將電池環他 給老闆車馬費 檢測費用. 04/27 14:46
推 depravity:另外一種想法1.半路上打電話叫來換 老板先接受這契約 04/27 14:47
→ depravity:接著到了才問可不可以充電就好 老闆拒絕換約所以拒答 04/27 14:48
推 depravity:所以老板有權拒絕跟換因為她是在履行最早的契約內容 04/27 14:50
→ HILLFLY:只是擔心他不肯回收電池 04/27 14:53
→ HILLFLY:因為老闆說 電池壞了 我在旁邊問可不可以充電 04/27 14:54
→ HILLFLY:老闆不肯幫我檢測電池 04/27 14:54
推 depravity:是我一定不肯 一開始說來換到了又改口充電 這跟用一筆 04/27 14:54
→ depravity:比較有賺頭的生意讓老板出門才要改成沒賺頭的有啥兩樣 04/27 14:55
→ depravity:當然可以拒絕後來的新約要求履行一開始更換的契約啊 04/27 14:55
→ HILLFLY:我說錯了 是叫老闆來修理 04/27 14:56
→ depravity:所以重點在於你一開始電話怎麼跟老板說的 04/27 14:56
→ HILLFLY:一開始電話只有跟老闆講 機車發不動 叫老闆來修理 04/27 14:56
→ depravity:是如原文所說"叫老闆來換"還是叫他來看發生啥事情 04/27 14:57
→ depravity:這是不同的 叫來換 她就只要來換就好了其他不用管 04/27 14:57
→ HILLFLY:只是叫老闆來修理 並沒有叫他換電池 04/27 14:57
→ depravity:叫來看發生啥事情 那就如C熊熊大所說的 04/27 14:57
→ HILLFLY:528 535 544 是法條嗎? 04/27 14:58
→ depravity:對 民法 04/27 14:58
推 hoboks:是的 民法的法條 04/27 14:59
→ HILLFLY:感謝大大的解答 04/27 15:00
推 ganbaday:你跟老闆把那顆沒壞的電池拿回來即可呀 04/28 04:36
→ ganbaday:反正電池遲早會壞,留備用也好吧 04/28 04:37
推 depravity:電池不是不用也會折壽?? 04/28 08: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