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CCtonG:1'查戶籍謄本 2'民法1080條至1081條規定 3'無 05/14 1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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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63.29.35.148
事實經過:
我阿姨和姨丈因無子嗣,年輕時曾收養一名小孩,
但小孩長大後,因緣巧遇雙胞胎哥哥,從此離開養父母並斷絕來往,至今已10多年
雖經阿姨稱已斷絕收養關係,惟該養子之健勞保等通知信函仍寄到原收養時之戶籍地,
不禁懷疑該收養關係尚未終止,但因不想觸及阿姨傷心的往事,故不曾直接詢問
惟阿姨年事已高,近年身體欠佳,長期洗腎,將來勢必面臨財產繼承之問題。
問題:
1.有哪些方式可以知道收養關係是否終止?
2.若未終止,但已無該養子聯絡方式,則應如何終止?
3.若最後來不及終止,惟該養子失聯多年且未盡撫養義務,是否有相關法律規定
可以判定他無繼承權。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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