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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我阿姨和姨丈因無子嗣,年輕時曾收養一名小孩, 但小孩長大後,因緣巧遇雙胞胎哥哥,從此離開養父母並斷絕來往,至今已10多年 雖經阿姨稱已斷絕收養關係,惟該養子之健勞保等通知信函仍寄到原收養時之戶籍地, 不禁懷疑該收養關係尚未終止,但因不想觸及阿姨傷心的往事,故不曾直接詢問 惟阿姨年事已高,近年身體欠佳,長期洗腎,將來勢必面臨財產繼承之問題。 問題: 1.有哪些方式可以知道收養關係是否終止? 2.若未終止,但已無該養子聯絡方式,則應如何終止? 3.若最後來不及終止,惟該養子失聯多年且未盡撫養義務,是否有相關法律規定 可以判定他無繼承權。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63.29.35.148
CCtonG:1'查戶籍謄本 2'民法1080條至1081條規定 3'無 05/14 18: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