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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媽媽有三名子女 , 大哥 二哥 妹妹 媽媽生前在世的時候,三位子女都有將 其薪資交給媽媽 媽媽生前有一些 現今存款, 於89年 1 月13日先轉匯給妹妹的戶口,約300萬 媽媽於89年2月8日過世, 勞保給付 89年4月10 日,約70萬 一些奠儀約10萬 活會至90年5 月15日 ,約50萬 死會至90年5 月15日,約25萬 總金額約370萬, 我在不知情下 ,不知 道我沒有權力處理遺產,於89年7月30日,將這筆錢私自轉給二哥 並未知會大哥,有簽下證明書,證明妹妹有把這筆錢(媽媽的遺產)匯給二哥 其間約有8 年完全沒有和大哥、 二哥聯絡, 二年前爸爸過世,留下一筆土地,一 筆房子, 之前二哥要結婚生小孩,所以沒有處理遺產費 現在大哥要先追溯母親遺產的部分 , 4/27開調解委員,可是二哥態度認為這筆錢是他的 不願意拿錢出來,而且也說錢都花光了 希望就此算了 問題: 剛剛在版上爬文,得知民法繼承繼承權有10年的問題,如果他就此賴帳, 上法院會不會這筆錢就拿不回來........ 如果大哥跟妹妹有權利追朔媽媽遺產的部份,可以用二哥土地(老爸的遺產)來代償嗎? 因為二哥也不願意放棄繼承老爸的土地 現在調解委員說會再跟二哥岳父說說看,給委員七天時間 如果採取法律途徑清算,是否可行?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70.4.113
hoboks:你哥是說他花光了 也沒說遺產全部是他的吧 05/14 20:29
hoboks:以民法179不當得利請求 請他返還就好了 05/14 20:30
HILLFLY:所以說沒有10年期限? 05/14 20:31
hoboks:盡量快點起訴才不會有更多問題 05/14 20:41
HILLFLY:對方如果不環 可以查封財產 05/14 20:53
HILLFLY:嗎? 05/14 20:54
HILLFLY:感謝解答.......Orz 05/14 21:39
alawyer:個人建議,先假扣押二哥的財產(土地),再慢慢談或打官司 05/15 02:45
alawyer:也許大哥和妹妹一起找律師諮詢,可能會比較妥當。 05/15 0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