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risBear (寧鳴而死不默而生)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消費] 剛剛收到一封短訊~請問這樣合理嗎?
時間Tue May 18 01:11:33 2010
首先請先找出當初辦理金融卡與學生證合併時的文件
因為上面會記載使用合約規定,看看有沒有關於卡費的問題
我想妳的卡應該事VISA的提款卡吧!?就是有多少錢就刷多少錢
再者,從文中所述,該銀行應該是二次金改被合併(?),不過因為
銀行合併,原則上與公司合併的性質類似(忘記銀行法有沒有特別規
定),坦若當初是A銀行(法人)發的,與B銀行合併,則B銀行必
須承受A銀行當初與使用者的契約上法律關係。
之所以要您找出該文件是要找對您有利的證據,原則上銀行要收卡費
前題係有與信用卡消費者間有特定契約關係(也許是消費借貸契約)
才可以收取。
倘若覺得麻煩,直接向銀行業者的主管機關金融證券管理委員會申訴
,或直接上消保會得網站,進行線上申訴,該會會依職權移送給金管
會,並要求移送後四十五日內處理,若無回覆時,則消保官才會介入
。
補充個小故事好了,某國內海商法有名的律師,因為當初申請A銀行
的信用卡,是約定終身免年費,但該銀行後來被外商銀行B給合併,
擅自變更契約要求該律師支付年費,該律師就不爽,雖然年費一年三
千左右,他就去告該銀行,順便連金管會都一起告,印象中第一審好
像敗訴,有上訴第二審,不過忘記有沒有贏。
總之呢!雖然欠的年費區區一萬多左右,不過有時候為了爭口氣,也
是值得,當然,普通人就建議走金管會或消保會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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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嫂子 叫我鬍子就好了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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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hoboks:律師敗訴喔? 看起來是穩贏的官司耶 05/18 01:16
→ bai1an:原po寫93年,我想應該是combo卡之類 05/18 01:20
→ ChrisBear:敗訴原因忘記 我三年前看的判決 = = 05/18 03:07
→ ChrisBear:combo卡? 原來是這種卡 94年起台北學校都換悠遊卡 05/18 0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