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depravity:被開除該找公司要賠償或訴訟回復工作權 05/18 13:29
→ yessy:有呀,但是因為老闆惡質,我也不想回去了,所以就以資遣的方 05/18 13:29
→ yessy:式處理。當時跟老闆也處理的很討厭,老闆嗆聲:「妳車禍妳倒 05/18 13:30
→ yessy:楣,但我跟著妳倒楣,我最無辜!妳的薪資損失應該找撞妳的人 05/18 13:31
推 depravity:你能跟她要的是不能工作的損失而非被開除的 05/18 13:31
→ depravity:請小心要錢的名義 這會影響結果 @@ 05/18 13:31
→ yessy:賠,怎麼會是找公司負責呢?」(因為我要求留職停薪結果被開 05/18 13:31
→ yessy:除了,我也很煩啊,所有的人都撇清責任,那我呢? 05/18 13:32
→ yessy:恩恩,謝謝,那我懂了。我也是以不能工作為名目,被開除只是 05/18 13:32
→ yessy:強調我因為這場車禍造成的損失。 05/18 13:33
推 hoboks:兩方都有受傷 你沒有占到絕對的優勢 05/18 14:01
→ hoboks:對方還有請律師 律師有上法庭辯護嗎? 你要不要查一下真的 05/18 14:02
→ hoboks:有律師牌嗎? 若真的有請律師 你們武力根本不對等 05/18 14:02
→ hoboks:建議你還要另外向放置三角錐的單位求償 05/18 14:03
→ yessy:律師沒發言,不確定不是有牌律師,但他說他處理過很多案子了 05/18 14:04
→ yessy:自來水公司我會提告,但家人怕求償不到(他們總有社會很黑暗 05/18 14:06
→ yessy:我們沒背景能爭什麼」的鄉愿心態,所以覺得對撞我的人求償的 05/18 14:07
→ hoboks:一般交通案件賠償金額不高 不太可能會專程請律師 不划算 05/18 14:07
→ yessy:動作還是要有。其實我也覺得主要過失在三角錐,我們兩個都是 05/18 14:07
→ hoboks:民事求償就把撞你這位+自來水公司並列被告 05/18 14:08
→ hoboks:印象中版上有類似的文章 我以前有回過了 05/18 14:08
→ yessy:受害者,也許站在對方的角度,他們真的心裡也很嘔,明明就沒 05/18 14:08
→ yessy:錯。只是家人一直教我不能有這種心態-_-,因為對方並沒有同 05/18 14:09
→ yessy:理心來看待我。 05/18 14:10
→ yessy:恩恩,我知道並列被告。只是那時候已經開庭了,然後進入調解 05/18 14:11
→ yessy:我向自來水公司提告時順便詢問警員如何並列被告好了。 05/18 14:11
→ hoboks:還有有沒有穿律師袍 也可以記下對方姓名 上網查有沒有律師 05/18 14:12
→ hoboks:牌 若沒有牌執行律師業務有刑責 05/18 14:13
→ hoboks:基本上能請律師的機會很小 所以在程序上就要用這點去干擾 05/18 14:14
→ hoboks:對方 讓他只能自己跟你進行攻防 不然你一隻他兩隻 05/18 14:14
→ yessy:律師是坐在14號,當天有穿律師袍(如果那叫律師袍的話)。 05/18 14:14
→ yessy:但他沒有發言,只有最後法官問願不願意調解時,他搶答願意 05/18 14:14
→ hoboks:律師怎麼會坐14號? 應該坐10號才對 05/18 14:15
→ yessy:那天攻防戰還好,只有解釋車禍狀況。對方說為了閃我而滑倒, 05/18 14:16
→ hoboks:調解非律師可以進行 但不能執行訴訟業務 要不要調解關他甚 05/18 14:16
→ hoboks:麼事情 05/18 14:16
→ yessy:法官就直接追問有沒有碰撞,還是只有閃過。 05/18 14:16
→ hoboks:我只是提醒你你應有的權力 如果你不介意對方法律知識比你 05/18 14:17
→ yessy:對方避重就輕的部分,法官都有追問。他也承認有撞到我 05/18 14:17
→ hoboks:充足 那就可以略過這個程序上的問題 05/18 14:17
→ yessy:恩恩,我瞭解。謝謝,他的確坐在我們的後方,所以應該是14號 05/18 14:18
→ yessy:所以之後上法院,真的要特別留意跟對方的攻防!今天調解確實 05/18 14:19
→ yessy:都律師發言比較多,只是調解還是不成功。我想可能是我退讓也 05/18 14:20
→ yessy:不夠多吧!但一直要我退讓,我實在是很不舒服-_-。 05/18 14:20
→ hoboks:個人猜測對方根本不是律師 你可以跟他要名片 05/18 14:22
→ hoboks:網頁上輸入對方名字就可以查詢是否有律師牌 05/18 14:23
→ hoboks:原則上要談判只跟一個人談就好 你藉口說對方不具律師身分 05/18 14:23
→ hoboks:因此只願意跟當事人談 當事人不談就不用調解了 05/18 14:23
→ hoboks:你讓越多人加入對方的談判團 對方的談判武力不就越凌駕在 05/18 14:24
→ hoboks:你之上? 除非是你對自己談判的能力很有把握 不然要用這些 05/18 14:24
→ hoboks:理由的時候就一定要拿出來用 讓你門雙方都是1v1 pk 05/18 14:25
→ hoboks:假設聯你們1v1 pk都談不攏 再加一個對方懂法律的幫手 05/18 14:25
→ hoboks:你覺得談得攏嗎? 05/18 14:26
→ yessy:所以今天才談不攏QQ。下次我試著看能不能拿到他名片好了.... 05/18 14:26
推 hoboks:還有對方"律師"的說法與實務多處未合 不要輕易相信 05/18 14:28
→ yessy:我想可能是因為是調解的關係,故意恫嚇我一下吧XD 05/18 1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