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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最近收到: 台北板橋地方法院通訊監察結束通知書 案由:毒品危害防治條例等 文號:97年聲監續字第000270號 監聽電話0938xxxxxx 問題: 97年3月~5月為監聽時間,且監聽的號碼不是我的號碼 因之前96年9月證件(身分證、駕照、健保卡)遺失,猜應該是很衰的被拿去申辦門號犯案 但也沒發生什麼事,只收到通知單而已 1.請問需要做後續動作釐清事件嗎?例如:向電信業者反應?報警...等等 2.我證件遺失隔天(96/9月)就有去補發所有證件, 市公所說補發身分證也會幫我報遺失,但沒有遺失證明單據。 請問還要去市公所釐清嗎?不然怎麼會被拿去辦門號!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5.43.21.193
ncnuboy:接下來有可能要接傳票了... 06/14 0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