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scott2009:沒有毀謗意圖,合理懷疑並不會構成 06/17 10:44
→ scott2009:您並沒有提供甲先生投遞之書信資料內容,無法判斷 06/17 10:45
→ earny:所以即使提供承租證明與社區經理證明我承租該車位..他還是能 06/17 10:47
→ earny:懷疑我違法侵佔車位? 06/17 10:48
→ earny:甲住戶還是能夠在事後去傳述 我違法侵佔車位嗎? 06/17 10:50
→ scott2009:閣下的言下之意我推敲,您是否不是該社區住戶? 06/17 10:59
→ earny:囧!我是該社區住戶啦...XD. 06/17 11:02
推 scott2009:那就沒啥可懷疑的,因為有的社區會有爭議的,停車位 06/17 11:08
→ scott2009:是不外租的,但是又外租引發爭議 06/17 11:08
→ cchiu:您有租約,那甲先生是以那項理由說您違法侵佔社區公共車位呢 06/17 13:48
※ 編輯: earny 來自: 140.128.67.249 (06/17 13:50)
→ earny:他認為我並沒有承租該車位,就放置我的車,所以是侵佔! 06/17 13:51
→ earny:而在經社區經理與我出示承租證明後,他又辯稱是偽造的. 06/17 13:53
→ earny:然 昨天住戶的信箱就出現該份文書,指明我侵佔車位.. 06/17 13:54
推 lovedls:在經過社區經理與出示證明後 仍以信件散佈指摘你侵占社區 06/17 15:29
→ lovedls:車位 我認為已經有誹謗的該當了 記得保留信件 去警局告他 06/17 15:32
→ lovedls:就算最後不該當 那個信件也足夠讓你不會構成誣告 06/17 15:33
→ alawyer:這問題好像已經問過了? 06/17 16:46
→ earny:樓上,沒有啦!只是這個住戶一直遊走邊緣.問題都很像.. 06/17 17:04
→ scott2009:兩邊都不會有誣告的問題,彼此以時間、勞力做為武力展示 06/17 1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