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ilkdog (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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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問題] 關於生父認領非婚生子女及養育費的問題
時間Mon Jun 21 16:17:13 2010
※ [本文轉錄自 LAW 看板 #1C7lutMS ]
作者: milkdog (乳) 看板: LAW
標題: [問題] 關於生父認領非婚生子女及養育費的問題
時間: Mon Jun 21 13:52:51 2010
這是有關我一個好朋友的事情,
所以想來請問板上的法律先進,
因為自己也太懂法律, 不懂專業名詞,
所以在描述問題時會口語化一點,
還請各位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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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個朋友, 他在四年前與女友產下一女,
但女方生產時兩方還沒有婚姻關係,
本來是希望把孩子生下來以後就結婚,
但是女方家裡的長輩希望我朋友馬上付出兩百萬的聘金,
否則不嫁,
當時他剛退伍, 不可能拿出這麼多的聘金,
所以結婚也不了了之,
但是當兵時他每次放假都會去看他女兒,
並沒有不把小孩當一回事.
後來開始工作之後, 女方要求男方若想繼續探視孩子,
則必須付出每月兩萬五的養育費,
若付不出來就不用再來看小孩了,
朋友當時的工作是月入三萬多的工作,
且還有房貸要繳,
(會買新房子也是因為當時女方要求, 結果後來結婚沒成, 當初買新房子的目的反成泡影)
根本不能付出每月兩萬五的費用,
所以之後探視小孩都被拒於門外.
到了小孩四歲的今年六月,
她女兒的阿姨跟外婆來找他,
希望可以讓他來認這個女兒,
他當然很高興可以重新讓女兒進入生活,
這幾天也常帶她出去玩,
但也要面臨現實的問題.
小孩的媽媽希望他可以補貼四年來養育小孩的費用,
一個月一萬, 共42萬.
以及認領之後, 每個月需負擔一萬五的養育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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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邊我想請問的問題有兩個,
第一個是, 如果小孩到了四歲才有生父認領的事實,
則生父認領之後是否一定得負擔前四年的養育費?
道義上我知道應該要付, 但四年來的養育費金錢的定義該由何標準而定?
第二個是, 小孩的媽媽要求他之後每月需付一萬五養育費,
這價錢的合理性應如何判定?
是否有比例原則可遵循?
畢竟他一個月薪水才三萬多,
每個月必須付出一半薪水付養育費,
又還有房貸要繳,
幾乎已經透支了.
這個朋友最近有些心力交瘁,
畢竟他很愛女兒,
但金錢的壓力又讓他無法負荷,
所以想請問告位懂法律的朋友,
能否解答我以上的疑惑,
我與我朋友會非常感謝大家的!
謝謝!
補充: 女方也有收入, 且畢業後即有工作, 月收入也約三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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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2.52.156
※ 編輯: milkdog 來自: 140.112.52.156 (06/21 13:53)
※ 編輯: milkdog 來自: 140.112.52.156 (06/21 1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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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hantomli:談認領,要先看有沒有在之前就發生「自幼撫育」的事實。 06/21 17:04
→ phantomli:(撫育就是為了讓小孩長大,給她錢或食物,奶粉也算) 06/21 17:09
→ phantomli:撫育視為認領(民法第1065條),您朋友本身就是她的父親 06/21 17:10
→ phantomli:對於他的女兒有撫養義務。所以媽媽主張分攤費用是可以的 06/21 17:11
→ phantomli:只是數額需要照雙方的經濟能力按比例分攤。另外,媽媽無 06/21 17:12
→ phantomli:權阻止爸爸看小孩,雙方都有親權。但這件事,我建議協商 06/21 17:13
→ phantomli:處理比較好。一來是爸爸不可能透過訴訟把小孩拿到手(本 06/21 17:13
→ phantomli:就有親子關係,交付子女亦不得強制執行),再者,對小孩 06/21 17:14
→ phantomli:子的傷害也要考慮進去。儘量用談的,錢的事,好好談,總 06/21 17:15
→ phantomli:是有辦法的,大家都是為了小孩好,處理過程比結果重要。 06/21 1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