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scu:1.請依常識判斷 07/08 21:17
※ crocus:轉錄至看板 LAW 07/08 21:20
→ crocus:嗯...第一項只是想確定一下... 07/08 21:24
推 OAzenO:什麼是裁判員? 07/08 21:28
→ yuusnow:實歲,現在年減出生年是今年的歲數,而如果今年生日還未過 07/08 22:09
→ yuusnow:則仍算未成年,例:我77.8.29生,則我95.8.29當天後滿18歲 07/08 22:11
→ yuusnow:95.8.28犯罪還是算未成年的少年犯 07/08 22:11
推 vampirex:6.台灣沒有類似的日本國民參審(裁判員)制度 07/08 23:01
→ ChrisBear:1.法定年齡 2.牽涉到加重結果犯的爭議 實務認為基礎 07/09 07:13
→ ChrisBear:行為未遂而有加重結果之著手時 僅構成221條未遂 07/09 07:14
→ ChrisBear:3.刑法57條會影響量刑之輕重 4.刑法第18條第2項 07/09 07:17
→ ChrisBear:4.看法官 5.沒有 7.不行 除非符合273"當場"之要件 07/09 07:18
→ ChrisBear:刑期部份還是要參考57條 07/09 07:18
推 ChrisBear:更正2的部分應該是成立222I->226I 07/09 10:54
推 ChrisBear:222II ---> 226I才對 07/09 1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