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jojo76571206 (奶油鬼)》之銘言:
: 事情經過
: 2010.6月初簽下租約(獨立套房)
: 租賃期間為
: 2010.6.25-2011.6.24
: 但住不到一個月
: 我就想搬走了
: 主要想請問的問題是:
: 在租約未滿的情況內,我可否請求房東返還我全部押金?
: 理由:
: 1.滲水問題(沒下雨但滲水,房東估計是冷氣管線問題,目前尚未解決)
: 且滲水的地方皆是電器用品插電的地方(冷氣、電視、電腦)
: 因為房間設計的問題,所以無法移往他處使用。
→此部分請先確認訂約之前出租人係否有告知?倘若沒有,則此乃租賃契
約訂定後租賃物之瑕疵,該瑕疵乃屬出租人應擔保租賃物於出租期間保
證租賃物應合乎所約定使用收益之持續有所違背,又該瑕疵坦若會影響
到承租人或其同居人之安全或健康時,縱令承租人雖於訂約時已知其瑕
疵,或已拋棄其終止契約之權利,仍得終止契約。(民法第423及4
24條參照)
建議處理方式為先撰寫存證信函請求出租人針對本瑕疵問題進行修復,
並定相當之期限要求處理,坦若於該期間內出租人均無修繕者,承租人
得終止契約或自行修繕而請求出租人償還其費用或於租金中扣除之。
: 2.木板隔間,隔音不好。
: 他木板隔間用油漆粉刷,老實說我自己當初也不夠細心沒發現是用木板隔間。
: 房間與房間中間是用木板隔間,房間與浴室也是用木板隔間。
→此部分因為有可能會因為承租人於訂約時客觀上得知悉,而仍訂定契約,
難謂構成有瑕疵。
: 3.房間只有一面窗可開關,其餘皆封死。
: 可開關的窗外面又有鐵窗,是供曬衣用。
: 住進來之後才發現該窗紗窗與原本軌道不合(因此有蚊蟲入侵)
: 經房東處理之後,紗窗與軌道貼合了,但窗戶開關方面很不順暢
: 以一個女生來說有點吃力。
: 而這樣的設計,沒有逃生空間,且通風不佳。
: 我事先知道有一面窗戶是封死的,但不知道另一個方位的兩面窗也只有一個可以開。
→此部分出租人可能會構成租賃物無法保持合於約定使用收益之狀態義務違
反,就此瑕疵部分乃屬構成承租人請求減少租金之事由而已,尚未達請求
解約之程度。(民法第435條第1項參照)惟就其存餘部分除非不能達
租賃之目的時,例外才允許承租人得終止契約。(民法第435條第2項
參照)
: 4.同層樓有其他戶,搬進來前皆無施工。
: 搬進來後卻除了我們這戶之外全部都在施工。
: 雖簽約前房東有說外面有一戶被買下,但未說明要全部重新裝修(他可能也不知道)
: 但因為我租這房子主要是為了準備考試,所以需要安靜的環境。
: 房東知道我是考生,但未告知其套房為木板隔間。
→木板隔間部分同2之回覆,除非客觀上無法用肉眼知悉為木板隔間,否則
就隔音部分尚難主張構成瑕疵,縱令出租人知悉承租人為考生也似難要求
出租人有告知木板隔間之義務。惟事後若施工聲音過大卻有影響到承租人
人時,除該噪音有危及承租人之安全或健康時,才得解約。(民法第42
4條參照)
: 5.加上住進來之後我覺得整棟大樓的住戶遠比我想像中複雜。
: 問題:
: 1.契約書當中,關於押金的部分只規定了
: (1)保證金新台幣xxx元整,於租賃期滿交還房屋時甲方(房東)無息交還乙方(我)。
: (2)契約期間內乙方(我)若擬遷他處時,乙方(我)不得向甲方(房東)請求償還
: 租款或轉移費及一切權利金,當自將該屋無條件照原狀交還甲方(房東),
: 乙方(我)決不異議。
: (3)乙方(我)於終止租約或租賃期滿不交還房屋,即應支付違約金新台幣
: xxx元整(但這部分我們契約中沒有填金額,是全空白)如訴訟時其訴訟費用
: 、律師費用一切歸乙方負責支付。
: (4)乙方(我)如有發生違約事項,以致損害甲方之權益者,丙方(我是填我媽)
: 決負完全賠償連帶責任,並乙、丙方均願拋棄先訴抗辯權。
: 我房租是月繳的,所以目前在房東手上的就只有1萬2千元的押金。
: 就契約內容,並沒有規定我於租賃期間未滿而終止租約,房東可以沒收押金。
: 而且違約金的部分我們雙方手上合約也都沒填寫金額,那如果我終止契約,
: 是不是可以請求房東無條件返還我全部押金?
→承租人若無法定終止事由或租賃期間尚未屆至而提前終止租賃契約者,而
對於押金性質係為『押租』與『押金』兩種混和之無名契約,為要物契約
,主要功能一可充抵租金二可擔保債務,其法律性質上係屬『附停止條件
的返還所有權讓與行為』。
亦即,出租人於上開情事時,於租賃契約終止後,有權收取開押租金作為
賠償之費用。
: 2.如果滲水問題尚未解決,我可否依照民法424條來主張因為滲水的問題,
: 而造成我在使用電器時會危害我的安全?
→的確可以,不過要證明確實有危害到身體或健康之虞時,才得主張解約。
: 3.如果依照目前只有一扇窗可開關,該扇窗外面又有鐵窗
: 我可否依照同條來主張環境可能會對我的安全造成危害?
: (因為萬一失火,房間建材都使用木材,又沒有逃生的空間)
→可列為依據民法第424條危害身體或健康之事由。個人認為有所困難。
: 4.有一面牆整面裂開來,房東有一張花布掩蓋著,貼起來的感覺讓我一開始覺得是裝飾
: 後來搬進來無意間才發現原來是一面裂開又油漆斑駁剝落的牆
: 依照這種情形可否認定房東是蓄意惡意隱瞞?
→僅構成減少租金之事由,因欠缺約定時租賃物之使用收益之義務。
: 5.簽約前房東介紹房間及外圍環境時未提及他的套房是使用木板隔間
: 但他又明知我是考生需要安靜的環境,還跟我說隔壁鄰居都是單純的上班族
: 環境單純又安靜很適合念書,而我自己又未注意是木板隔間
: 以及當初未注意只有一面窗可以開,且其外圍架設鐵窗,不利逃生。
: 這樣我算是重大過失嗎?
→同上開之回覆,茲不多贅。
: 主要是想知道如果依照契約內容來看(完全沒有滲水或其他問題的話)
: 我可以順利拿回押金嗎?
: 因為要準備考試我也不想等他這裡修修又那裡修修的一直耗時間
: 麻煩各位給個意見了
: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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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嘶)╭*★◤ ● ▂ 幹 你 媽 的 出生日期:1977年09月24日
●╯★ ─⊙-⊙ ╱ 身高體重:183公分 93公斤
◣ ◥ ╬ 皿 會 怕 就 好! 投打習慣:右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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ψcafelife ││29 ≡\◢ 變速球、卡特球、爆炸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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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44.1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