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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kiki0504 (kiki)》之銘言: : 事實經過: : 接到一個打工是要打字的 : 是照著書本這樣打字 : 數量不少 : 問題: : 想請問這樣的打工是否有違法?? : 有關於著作權的問題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對於打工的你,我不認為有罪 有罪的是聘用你的人 問題是,如果他有獲得原作授權? 今天甲聘請你打一本書,甲如果是這本書的擁有者,讓你打字跟影印意思一樣,都是重製 但是這屬於合理的重製。 如果他今天是要出一本書,讓你打一篇文章,然後再編輯期間截取裡面的字句做引用, 並註明出處,這就不能算違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240.244.111
phantomli:E大,我有疑問,以上二例都是「合法重製」跟「合理使用 07/12 16:49
phantomli:」。若行為本身即屬「違法重製」,行為人(即受僱人)如 07/12 16:50
phantomli:何免責?(虛心請教~) 07/12 16:51
hoboks:違法重製為求自保 應該簽訂僱用人須合理使用的契約 證明受 07/12 18:24
hoboks:沒有幫助非合理使用的故意 如此阻卻幫助犯雙重故意 07/12 18:25
hoboks:就可以脫身了 僱用人要侵權的話 個人造業個人擔 07/12 18:26
hoboks:如果此例一定構成幫助犯 完全無法脫身 個人也覺得不太公平 07/12 18:26
hoboks:那掃描器 影印機業者應該也要一起連坐法了 07/12 18:27
hoboks: 證明受僱人 07/12 18:28
phantomli:這個...愚意以為,若侵害著作權,應屬「構成要件以內」 07/14 11:20
phantomli:之行為,當不致成立幫助犯,而係共同正犯(犯意聯絡、行 07/14 11:21
phantomli:為分擔)....也覺得叫工讀生負此責任,甚不合理。故請問 07/14 11:23
phantomli:有無其他可資免責或阻卻之事由~ 07/14 1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