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hantomli:E大,我有疑問,以上二例都是「合法重製」跟「合理使用 07/12 16:49
→ phantomli:」。若行為本身即屬「違法重製」,行為人(即受僱人)如 07/12 16:50
→ phantomli:何免責?(虛心請教~) 07/12 16:51
推 hoboks:違法重製為求自保 應該簽訂僱用人須合理使用的契約 證明受 07/12 18:24
→ hoboks:沒有幫助非合理使用的故意 如此阻卻幫助犯雙重故意 07/12 18:25
→ hoboks:就可以脫身了 僱用人要侵權的話 個人造業個人擔 07/12 18:26
→ hoboks:如果此例一定構成幫助犯 完全無法脫身 個人也覺得不太公平 07/12 18:26
→ hoboks:那掃描器 影印機業者應該也要一起連坐法了 07/12 18:27
→ hoboks: 證明受僱人 07/12 18:28
→ phantomli:這個...愚意以為,若侵害著作權,應屬「構成要件以內」 07/14 11:20
→ phantomli:之行為,當不致成立幫助犯,而係共同正犯(犯意聯絡、行 07/14 11:21
→ phantomli:為分擔)....也覺得叫工讀生負此責任,甚不合理。故請問 07/14 11:23
→ phantomli:有無其他可資免責或阻卻之事由~ 07/14 1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