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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rx10a (奶油濺兔)》之銘言: : 事實經過:我朋友於台北光華商場附近的電腦商家購買了一台筆電,可是在買後該台電腦 : 會有自動重複開機等不正常問題 於是我朋友在七天內前往想退換 該商家拒絕 : 只用什麼掃描方式說 電腦正常 後來(七天後)把我朋友電腦送修在故障原因說 : 使用一段時間 不正常 目前還沒送修回來 : 問題:對於這種情形 能否要求商家換全新一台電腦呢 可是已經過了七天了 要如何 : 佐證電腦問題是一開始就存在呢 商家裝死~ 如果去消保會 可以怎麼幫助我們呢? : 我們希望是換得全新台正常的電腦 不是一買來就去送修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你說的七天應該是指七天無條件退貨 但是並不擴及實體通路、實體店面的購買 所以你不必主張七天鑑賞期, 但是你可以主張商家有義務付保固責任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240.244.111
phantomli:保固責任由原廠負,瑕疵擔保責任由店家負。 07/15 23:54
phantomli:順提:若是asus的話,把原紙箱連配件拿到維修中心,確認 07/15 23:55
phantomli:是否確實有問題,開立單據後,可拿回原店家退換新貨。 07/15 2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