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nterpirse (小嘉)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租賃] 租房約期未到搬離
時間Mon Jul 26 08:50:51 2010
※ 引述《Paxx (白日夢)》之銘言:
: 事實經過:
: 目前住的套房,於今年四月向房東租的,簽約一年,押金兩個月。
: 約五月中的時候隔壁搬來了新的房客(也是同一個房東)
: 新的房客有養狗,會叫還有抓牆壁,對我造成了睡眠上的影響
: 五月底我告知房東有此情形(合約上有註明禁止飼養寵物),房東的回答是說:
: 『那個房客養狗是經過他同意的,他會跟那個房客溝通並請他改善』
: 一直到現在七月底情況仍然沒有改善。
: 問題:
: 目前我打算搬離,但是根據合約,約期未滿提早搬離
: 需支付一個約房租作為違約金,但我的認知是
: 因為房東允許隔壁房客養狗,已經先違反合約內容,對我造成
: 生活上的困擾,請問我可以依此理由拿回我的押金嗎? 謝謝
: 關於推文的疑問 我補充一下
: 整棟大樓都是屬於該房東的,所以在合約內容上是相同的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在民法上雙方意思表示一致,合約就能成立
所以口頭合約也是合法租約的一種
那麼對方與房東所簽定的書面租約是一種合約
那後來對方與房東同意對方養狗的合約,就是一種口頭租約(我猜的,也許另定書面租約)
「後約一定可以改前約」
整棟大樓雖然都是房東的,但是不代表「每一位房客與房東租約都是一樣的」
也許他是清寒子弟,租金打折,你能說房東違反合約??
然後
我的認知,一般房東與房客的合約都是一對一的,除非房東與你的合約,房東有違反,
很難說對方違反合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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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0.240.244.111
推 babyincar:結論就是原pO只能自認倒楣嗎? 07/26 09:22
→ senjor:不是,是原PO針對噪音這方面應該是請警察跟環保局解決。 07/26 10:09
→ senjor:而不是請房東解決。 07/26 10:09
推 depravity:不過可能1.不合防礙"公眾"安寧2.音量沒超標 07/26 10:23
推 senjor:如果樓上說的那樣,那就是單純個人自由了。 07/26 10:35
→ senjor:而且你不爽有狗所以搬家,搬了之後的地方還是有狗,怎辦? 07/26 10:36
→ enterpirse:不是的,我的意思是,看起來「房東並沒有對原PO違約」 07/26 12:48
→ enterpirse:至於詳細合約內容如果有「本棟大樓皆不准養狗」的條文 07/26 12:48
→ enterpirse:那麼可以判定房東違約,只是目前看不到 07/26 12:49
推 senjor:實際上就算有本棟大樓皆不准養狗,也比較像是單方面的條約 07/26 13:17
→ senjor:我覺得要出現『本大樓不會有犬貓。』這種才比較能講話... 07/26 1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