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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Paxx (白日夢)》之銘言: : 事實經過: : 目前住的套房,於今年四月向房東租的,簽約一年,押金兩個月。 : 約五月中的時候隔壁搬來了新的房客(也是同一個房東) : 新的房客有養狗,會叫還有抓牆壁,對我造成了睡眠上的影響 : 五月底我告知房東有此情形(合約上有註明禁止飼養寵物),房東的回答是說: : 『那個房客養狗是經過他同意的,他會跟那個房客溝通並請他改善』 : 一直到現在七月底情況仍然沒有改善。 : 問題: : 目前我打算搬離,但是根據合約,約期未滿提早搬離 : 需支付一個約房租作為違約金,但我的認知是 : 因為房東允許隔壁房客養狗,已經先違反合約內容,對我造成 : 生活上的困擾,請問我可以依此理由拿回我的押金嗎? 謝謝 : 關於推文的疑問 我補充一下 : 整棟大樓都是屬於該房東的,所以在合約內容上是相同的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在民法上雙方意思表示一致,合約就能成立 所以口頭合約也是合法租約的一種 那麼對方與房東所簽定的書面租約是一種合約 那後來對方與房東同意對方養狗的合約,就是一種口頭租約(我猜的,也許另定書面租約) 「後約一定可以改前約」 整棟大樓雖然都是房東的,但是不代表「每一位房客與房東租約都是一樣的」 也許他是清寒子弟,租金打折,你能說房東違反合約?? 然後 我的認知,一般房東與房客的合約都是一對一的,除非房東與你的合約,房東有違反, 很難說對方違反合約內容。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240.244.111
babyincar:結論就是原pO只能自認倒楣嗎? 07/26 09:22
senjor:不是,是原PO針對噪音這方面應該是請警察跟環保局解決。 07/26 10:09
senjor:而不是請房東解決。 07/26 10:09
depravity:不過可能1.不合防礙"公眾"安寧2.音量沒超標 07/26 10:23
senjor:如果樓上說的那樣,那就是單純個人自由了。 07/26 10:35
senjor:而且你不爽有狗所以搬家,搬了之後的地方還是有狗,怎辦? 07/26 10:36
enterpirse:不是的,我的意思是,看起來「房東並沒有對原PO違約」 07/26 12:48
enterpirse:至於詳細合約內容如果有「本棟大樓皆不准養狗」的條文 07/26 12:48
enterpirse:那麼可以判定房東違約,只是目前看不到 07/26 12:49
senjor:實際上就算有本棟大樓皆不准養狗,也比較像是單方面的條約 07/26 13:17
senjor:我覺得要出現『本大樓不會有犬貓。』這種才比較能講話... 07/26 13:18